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兴宁市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综合服务窗口设置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管办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0日 兴宁市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 综合服务窗口设置工作指导意见 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综合服务窗口设置工作指导意见》(梅市府办函〔2016〕116号)要求和《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市府办函〔2016〕5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为推进市行政服务中心及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中心)实体办事大厅综合服务窗口设置工作,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 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 的服务模式,对政务中心实体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和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归并和整合,分为若干大类推行综合办理,相关职能部门不再单独设立服务窗口,实现 一窗通办 ,全面打造政府服务无界限、标准无差异、线上线下无距离政务服务模式。2016年12月底前完成自然人一门式一网式改革推广实施,2017年7月底前完成法人一门式一网式改革推广实施。 二、实施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本市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可结合实际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三、基本原则 (一)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综合服务窗口设置工作是贯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的重要部分,采取先易后难的方式,成熟一个整合进驻一个,逐渐实现所有审批服务全覆盖。 (二)科学设窗、一窗通办。以企业和群众的办事需求作为分类导向,按照两个标准进行分类:按照事项属性进行分类,整合分设为登记注册、经营许可、社会民生、投资建设、公安专项、不动产登记六类综合服务窗口;按照办事流程进行合并优化后分类,设立协调导办和代理收费两类综合服务窗口。各类窗口服务人员和服务功能不再以部门进行区分,实行 一窗通办 。 (三)应进必进、目录管理。围绕 目录之外无事项、大厅之外无审批 的要求,结合权责清单和省、兴宁市公布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全面梳理编制我市一门式一网式综合服务事项目录并实行目录管理,实现应进必进,杜绝体外循环。 (四)受审分离、再造流程。推行受理与审批相对分离的方式,在此基础上,对审批服务流程进行优化再造,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 (五)标准应用、信息共享。充分发挥 标准化+ 和 互联网+ 的叠加效应,依托网上办事大厅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推动数据共享、系统对接,加大对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编制结果的实施应用。 四、工作任务 (一)优化调整窗口设置。 优化调整政务中心实体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的设置和服务功能,分别根据事项和流程进行分类设置。其中,按照事项分为六类综合服务窗口,按照流程分为两类综合服务窗口。 1. 按照事项分类。根据省、梅州市和兴宁市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全面梳理进驻事项,按照 登记注册类 、 经营许可类 、 社会民生类 、 投资建设类 、 公安专项类 、 不动产登记类 等六大主题分类编制各类目录,明确纳入各类综合服务窗口的事项,并实行目录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先易后难,逐步将按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服务窗口实行 一窗通办 。综合服务窗口设置数量原则上按窗口每天办理业务量进行合理科学配置。可参照每天办理25宗业务为标准设置综合服务窗口数量。 (1)登记注册综合服务窗口:结合工商部门推行 五证合一 商事制度改革,整合工商部门服务窗口,作为 小一门 综合服务窗口,按照 一表登记、一个窗口受理、提交一套材料 的运行模式,主要受理包括商事主体的设立、登记、变更、注销等审批服务。待条件成熟,再逐步拓展多证联办范围。该类窗口于2016年12月底前正式运行。 (2)经营许可综合服务窗口:主要受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特许、从事特定活动事项的许可、获得资格和资质事项的认可以及对特定产品、物品检验、检疫等事项的核准等。该类窗口于2017年7月底前正式运行。 (3)社会民生综合服务窗口:主要受理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服务事项综合服务窗口。该类窗口于2016年12月底前正式运行。 (4)投资建设综合服务窗口:结合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和流程改革,依托基建项目 一门式 服务区开展服务,主要受理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等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该类窗口于2016年12月底前正式运行。 (5)公安专项综合服务窗口:创新警务服务模式,整合公安部门内部各警种、各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和审批服务系统,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综合警务服务。该类窗口于2016年12月底开始运行。 (6)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窗口:主要对不同类型不动产登记业务实行 一窗通办 审批服务模式。该类窗口于2016年12月底前开始运行。 2. 按流程分类。根据 一门式一网式 改革要求,从办事群众需求出发,对服务流程进行归并整合,分类设立统一的协调导办窗口和代理收费窗口,实现无缝连接。 (1)协调导办窗口:负责现场协调各部门业务办理和接待取号分流引导办事群众,并根据群众的咨询需求,提供填表、业务解答等咨询导办服务,对无法即时当场解答的业务咨询问题,协调相关业务部门答复反馈。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在该窗口增加远程视频咨询等功能。 (2)代理收费窗口:主要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业务,探索实行统一代理收费,实现 一窗式 收费服务。 (二)建立 受审分离 运行模式。 明确综合服务窗口和各审批职能部门后台的职责分工,统一综合服务授权模式,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 受审分离 运行模式: 1. 综合服务窗口职责:各审批职能部门将事项的 受理权 委托给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综合服务窗口作为前台对外提供统一审批服务,包括对纳入的事项提供统一接件受理、统一发证、统一办件流转和跟踪等通办服务。综合服务窗口可按申办辅导、接件受理、发证、后台统筹等工作内容内部分类设岗定责。 2. 各审批职能部门后台职责:各审批职能部门要按照 三集中三到位 改革要求,将 审批权 委托授权给行政审批股,行政审批股 整建制 进驻政务中心设置服务后台,负责事项的实质性审查,配合开展综合服务工作,对综合窗口接收的申请进行审查决定和结果签发,对转交的咨询负责答复,对授权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和公开标准化工作手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3. 各审批职能部门可根据审批服务事项的复杂程度,将受理权和简单事项的审查权一并委托授权综合服务窗口全程办理。 4. 建立综合服务窗口前后台无缝对接的运行机制。政务中心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综合服务窗口日常管理、业务衔接、公章使用、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对各审批职能部门实施审批的情况进行协调、监督。各审批职能部门要为综合服务窗口提供业务培训和技术支撑,按照法律法规办理综合服务窗口受理的各类事项,及时解决综合服务窗口转交的各类疑难问题。同时,各审批职能部门要指定一位分管领导、一个内设机构和具体负责人专门负责本部门的审批服务工作。 (三)编制事项标准化受理清单。 各审批职能部门要根据各类综合服务窗口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布的事项,编制每一事项的标准化受理清单,实行依标准化受理清单审查申请材料模式。标准化受理清单应详细列明申请人在受理阶段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份数、提交方式和示范文本等,明确后台审批对综合受理窗口的收件要求,确保办事群众能 按标准化受理清单办事 ,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能 按标准化受理清单有效收件 ,各审批职能部门后台能 按标准化受理清单审批 。各审批职能部门要依法减少和规范申请材料,在申请受理阶段禁止设置无法定依据的要求;有法定依据、属于特殊情况需要申请人额外提交的申请材料,也应明确办理条件及要求。标准化受理清单内容要准确、清晰,不得包含 相关的 、 相适应的 、 相符合的 等含糊不清的 模糊表述 。 (四)配置综合服务窗口人员。 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原则上按综合服务窗口数1 :1.5的比例配备。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具备较强政策水平、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由政务中心管理机构进行培训考核和调配管理。人员配置按集约化原则配置,人员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用合同制工作人员等方式解决,并积极探索按照 编随事转、人随编走 原则调配划转编制,统一调整到政务中心管理机构。登记注册类、公安专项类和不动产登记类等专业性较强的综合服务窗口,由工商、公安、国土资源等相关审批职能部门派驻综合服务窗口前台工作人员。 (五)提升实体办事大厅信息化服务水平。 推进各自建审批业务系统和效能监察系统与统一申办受理平台的对接工作,完善政务中心实体办事大厅排队叫号、服务评价和自助终端等系统建设和相关硬件配套设备,实现与统一的申办受理平台的无缝对接,为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系统支撑。 (六)完善绩效评价体系。 以办事群众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完善与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相适应的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对综合服务窗口和各审批职能部门后台服务情况的考核,推动综合服务窗口和各审批职能部门不断提高审批服务即办率、标准化率、网上办理率、联合办理率等。 五、实施分工 (一)梳理编制各类主题综合服务事项目录。(投资建设类、经营许可类和社会民生类由政管办牵头梳理编制,登记注册类由工商部门牵头梳理编制,公安专项类由公安部门牵头梳理编制,不动产登记类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梳理编制。完成时间:2016年11月底前) (二)以事项分类设置六类主题综合服务窗口和以流程分类设置两类窗口,统筹网上办事自助服务区、自助终端服务区、政府文件查阅区、创新创业服务区等配套服务区域,对政务中心实体办事大厅进行优化设置。待条件成熟,可增加证照邮政速递服务区等功能。(政管办负责。完成时间:2016年12中旬) (三)梳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优化合并收费环节,探索开展 一窗式 收费。(梳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由物价部门负责,对账户授权并实行统一代理收费由财政部门负责,政管办配合。完成时间:2016年11月底前) (四)清理部门内部与 受审分离 运行模式不相适应的规章制度,按照改革要求建立完善 受审分离 运行机制,与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和进驻中心后台的行政审批股签订授权委托书,落实对综合服务窗口和部门后台 两个授权到位 。(各审批职能部门负责,政管办配合。完成时间:2016年11月底前) (五)编制综合服务窗口服务事项标准化受理清单。(政管办负责编写综合服务窗口事项标准化受理清单(样板),各审批职能部门负责编写本部门事项标准化受理清单,政管办牵头组织审核。完成时间:2016年11月底前) (六)做好综合服务窗口人员的招聘和上岗培训工作。(政管办牵头,编办、财政部门、人社部门和各审批职能部门配合。完成时间:2016年12月上旬前) (七)建立健全综合服务窗口运行机制,制订兴宁市行政服务中心 一窗通办 操作规范。(政管办负责。完成时间:2016年12月底前) (八)推进各自建审批业务系统和效能监察系统与统一申办受理平台的对接工作,2016年12月底前开始试运行。(经信部门牵头,监察部门和各相关审批职能部门配合。完成时间:2016年12月底前) (九)完善实体办事大厅排队叫号和服务评价等相关硬件配套设备,实现与统一的申办受理平台的无缝对接。(政管办负责,经信部门配合。完成时间:2016年12月底前) (十)制订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绩效考核办法。(政管办牵头,监察部门、编办、直属机关工委等部门配合。完成时间:2016年12月底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专责工作组要加强对综合窗口设置工作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任务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各审批职能部门实行 一把手 负总责、行政审批股长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各项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一门式一网式综合窗口设置工作的人员、经费、设施设备等保障,各审批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政管办推进综合服务窗口设置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政管办牵头会同市政府督办室按照《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综合服务窗口设置工作的督查督办。本指导意见的各项工作任务牵头部门和主责部门要制订本部门牵头落实综合服务窗口设置工作方案,并于2016年11月10日前报政管办备案,政管办要日常统筹协调和跟踪落实工作。联系人:罗涛,联系电话:13826667008,传真:331026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