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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综合服务窗口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17〕39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7-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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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兴宁市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综合服务窗口设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管办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24


兴宁市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

综合服务窗口设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梅州市有关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的工作部署,按照《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综合服务窗口设置工作指导意见》(兴市府办函〔201659号),结合市公共服务中心和各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实际,现制定兴宁市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综合服务窗口设置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对公共服务中心窗口和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归并和整合,分为若干大类推行综合办理,相关职能部门不再单独设立服务窗口,实现一窗通办,全面打造政府服务无界限、标准无差异、线上线下无距离政务服务模式。20177月底前完成自然人一门式一网式改革推广实施,10月底前完成法人一门式一网式改革推广实施。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市公共服务中心和市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主要任务

(一)市公共服务中心一门式综合服务窗口设置及相关工作要求。

按照先易后难、充分利用现有场地条件的原则,结合各部门业务复杂程度、业务关联性和业务量情况,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各综合服务窗口均可受理本服务区的所有业务。

1. 小一门综合服务窗口。

小一门综合服务窗口由业务比较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部门进驻,由原部门派员值守,各窗口综合受理、办理本部门的所有服务事项,窗口人员(含前台、后台)由各单位自行配备。

1)公安专项综合服务窗口。优化办事大厅二楼消防大队2个窗口、户政中队5个窗口、出入境大队10个窗口,统一设置为公安专项综合服务区,视条件整合进驻交警大队的各类服务事项和治安大队的其他审批服务事项,实现所有市公安服务事项按类别(出入境、户政、治安、交警)一窗通办。

2)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窗口。在办事大厅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和房产服务中心窗口基础上,整合设置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窗口,提供市房产服务中心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各项业务办理(市房产服务中心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按原有窗口设置,业务分别由市房产服务中心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负责)。

3)登记注册综合服务窗口。优化办事大厅二楼工商局服务窗口,结合五证合一商事制度改革,设立登记注册综合服务窗口,将涉及商事主体的设立、登记、变更、注销等审批服务统一纳入受理(设置3个服务窗口,业务由市工商和质监局工作人员负责)。

4)民政及婚姻登记综合服务窗口。整合办事大厅三楼婚姻登记处和婚检孕检中心服务窗口,设置婚姻登记服务窗口,同时受理办理民政局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业务,实现一窗通办(业务分别由市民政局和市卫计局工作人员负责)。

以上四个小一门综合服务窗口设置工作任务的相关单位要制订本部门落实综合服务窗口设置工作方案,并于201768日前报政管办。

2. 一门式综合服务窗口。

将业务相对简单、业务量不多的部门办事窗口分类整合为综合服务窗口,由综合服务人员值守,按受审分离对进驻事项实行一窗通办。进驻部门对纳入一窗通办的事项,在不改变法定职责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委托书的方式委托市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受理。

一门式综合服务窗口按照《兴宁市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和《兴宁市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事项分类划分为投资建设类、社会民生类和经营许可类三大类综合服务窗口。进驻的单位为:市发改局、市科工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人防办、市畜牧局、市气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路局、市城综局、市烟草专卖局等共22个单位。改革后的公共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设协调导办窗口1个、即办窗口1个、代理收费窗口1个、统一发证窗口1个、经营许可类服务窗口3个、投资建设类服务窗口3个、民生服务类服务窗口2个。一门式综合窗口前台工作人员由市政管办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管理;后台人员由各进驻单位根据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业务需要选派。

3. 相关工作要求。

1)市公共服务中心小一门综合服务窗口的人员(包括前台和后台)和各审批职能单位后台工作人员均由各相关单位负责,接受原单位和市政管办的双重管理,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一门式综合服务窗口窗口业务受理人员由市政管办负责招聘、培训、考核和调配管理。

2)市政管办要积极协调抓好单位进驻、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工作,加强业务指导,确保一门式改革取得实效,实现进一个门办所有事,方便群众办事。要对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情况、各单位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情况、政务服务工作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并在市政府网站、市公共服务中心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3)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一门式一网式改革和窗口设置建设工作,要按照应进必进原则,把标准编制目录内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集中进驻市公共服务中心,不能进驻的要说明原因,报市政府批准。要认真编制好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录入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和审批系统。要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作风优的年轻干部选派进驻中心,指定窗口负责人和业务联系人(小一门综合服务窗口单位、业务量较大单位2名),做到信任为先,及时承接、办理前台受理及各镇(街道)中心受理上传的事项,并协助市政管办做好一门式综合窗口前台人员培训工作,提供业务指导。要通过各种形式对服务窗口放权、授权、委托,提高窗口办事效率,实现窗口由受理向办理转变。

4)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填写《兴宁市职能部门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市公共服务中心确认表》(附件1)和《市公共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附件2),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于201768日前报送市政管办,由市政管办综合汇总。

(二)镇(街道)、村(居)公共服务平台一门式综合服务窗口设置及相关工作要求。

1. 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一门式综合服务窗口设置。

根据镇级受理、办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业务量情况及人口基数,全市20个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兴田街道、宁新街道、叶塘镇、罗岗镇、罗浮镇、龙田镇、坭陂镇、水口镇等8个镇(街道)设3个综合窗口,各配备工作人员4名以上。福兴街道、宁中镇、新陂镇、大坪镇、合水镇、石马镇、黄陂镇、黄槐镇、永和镇、径南镇、刁坊镇、新圩镇等12个镇(街道)设2个综合窗口,各配备工作人员3名以上。

2. 相关工作要求。

1)各镇(街道)要从现有干部、聘请人员中选定有工作责任心、业务能力强、熟悉电脑操作的同志作为综合窗口专职工作人员,不再承担其他工作,纳入市政管办绩效考核,主要负责与市公共服务中心的业务衔接,做好群众申办事项的预审、上传、办理,指导村级公共服务站做好政务服务工作。村(居)公共服务站按省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考核验收办法要求至少配备1名专职人员,由各镇(街道)从村(居)干部中挑选,固定坐班,负责为群众办事提供咨询、受理、上传、代办等服务。

2)各镇(街道)要按照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要求,结合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政务服务改革创新,要借鉴市公共服务中心模式,把各站所的办事事项整合进镇级中心,并做好上级职能部门下放事项的承接工作,根据业务需要设置后台,方便群众办事。

3)各镇(街道)要落实做好镇、村两级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配备工作,认真填写《镇(街道)级公共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专职人员登记表》(附件3)和《村(居)公共服务站专职人员登记表》(附件4),于2017615日前报市政管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专责工作组要加强对综合窗口设置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审批职能部门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行政审批负责同志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各项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一门式一网式综合窗口设置工作的人员、经费、设施设备等保障,各审批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市政管办推进综合服务窗口设置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跟踪落实,对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市政管办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督促指导各镇(街道)、相关部门紧紧围绕工作重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的将按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附件:1. 兴宁市职能部门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市公共服务中心确认表

2. 市公共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3. 镇(街道)级公共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专职人员登记表

4. 村(居)公共服务站专职人员登记表


附件1

兴宁市职能部门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

进驻市公共服务中心确认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事 项 名 称

事项类型

是否即办

日平均

受理量

备注

1

2

3

4

5

主要负责人(签名): 填报人(签名):

注:1. 进驻的行政许可事项按《兴宁市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子项名称进行填报。

2. 事项类型按实际填写行政许可或公共服务事项。

3. 此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于201768日前报送市政管办,电子版发至xnzhzwb@126.com


附件2

市公共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岗位类别

姓名

性别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分管领导

进驻负责人

进驻工作人员

进驻工作人员

进驻工作人员

主要负责人(签名): 填报人(签名):

注:此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于201768日前报送市政管办,电子版发至xnzhzwb@126.com


附件3

镇(街道)级公共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专职人员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岗位类别

姓名

性别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分管领导

中心主任

专职窗口人员

专职窗口人员

专职窗口人员

专职窗口人员

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主要负责人(签名): 填报人(签名):

注:此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于2017615日前报送市政管办,电子版发至xnzhzwb@126.com


附件4

镇(街道)村(居)公共服务站

专职人员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村(居)

公共服务站联系电话

专职人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联系号码

注:此表由各镇(街道)统计填报,于2017615日前报送市政管办,电子版发至xnzhzw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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