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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兴宁市开展“美丽兴宁•美好家园”三年行动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19〕54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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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根据梅州市委办公室、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梅州市开展美丽梅州美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的工作部署,为加强开展美丽兴宁美好家园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兴宁市开展美丽兴宁美好家园三年行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洪国华(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副组长:徐 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朱志勇(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陈日新(副市长)

潘启东(副市长、市林业局局长)

成 员:彭伟洪(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何森清(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谢振国(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刘学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温振秋(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刘 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黄浩灵(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吴新明(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何群标(市民政局局长)

陈思忠(市财政局局长)

刘导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伍海波(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陈秋吾(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吴尚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曾勇威(市公路局局长)

张小海(市科工商务局局长)

黄耀添(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黄伟文(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坤明(市水务局局长)

罗丽思(市教育局局长)

刘铭中(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曾巨文(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志标(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欧阳秋茹(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陈自立(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马志源(市工业园管委会主任)

黄小清(市林业局副局长)

李 永(市城综局副局长、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

杨 文(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罗学宏(团市委副书记)

邹燕锋(市妇联主席)

陈 忠(市政府督办室主任)

陈秋苑(市爱卫办主任)

黄文通(市政府研究室主要负责人)

杨秋阳(兴田街道办主任)

童东平(福兴街道办主任)

何 为(宁新街道办主任)

黄治勇(兴宁供电局局长)

王 建(中国电信兴宁分公司总经理)

刘 威(中国移动兴宁分公司总经理)

张剑文(中国联通兴宁分公司总经理)

朱春强(市自来水总公司总经理)

各镇人民政府镇长

市开展美丽兴宁美好家园三年行动协调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部署推进我市开展美丽兴宁美好家园三年行动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开展美丽兴宁美好家园三年行动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传达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指导、督促、检查各镇(街道)和各单位实施美丽兴宁美好家园三年行动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承担,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黄浩灵同志兼任。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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