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家禽经营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公共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同时维护良好的市容市貌,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拟订《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在兴城官汕三路段、兴叶路黄竹坜段经营活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现诚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时间:7天(2017年11月9日至2017年11月15日)。 地点:兴宁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电话:0753-3385837,邮箱:mzxngs12315@163.com,联系人:朱森波。 附件:《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在兴城官汕三路段、兴叶路黄竹坜段经营活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兴宁市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