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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兴宁市公共建筑与设施免费开放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18〕45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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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814号)、《梅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梅州市通信基础设施十三五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经信函〔2018121号)等文件精神,支持我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兴宁市公共建筑与设施免费开放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重视做好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建设

移动通信基站是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也是建设智慧城市的关键和基础。加快推进移动通信基站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家宽带中国战略和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相关要求的具体举措。加快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提升我市信息基础设施整体水平,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信息通信服务需求;有利于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推动我市城乡一体化发展。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推进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工作,积极支持梅州铁塔公司一杆多用方案的应用,促进社会杆塔与通信杆塔的深度融合利用,在美化城市市容环境的同时,夯实信息化设施基础,助力智慧城市的发展。

二、开放公共资源,逐步完善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按照统一规划、集约建设、资源共享、规范管理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无条件免费开放机关事业单位及公办学校、医院、公共场馆、旅游景点等所属公共建筑物,以及道路绿化带、路灯、道路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支持中国铁塔梅州市分公司以共建共享方式进行改造和科学布设通信基站;国有企业所在办公楼及所属商用楼宇也要平等向中国铁塔梅州市分公司开放。到2018年底,初步建成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移动通信基站基础网络设施,促进宽带应用水平大幅提升,移动互联网广泛渗透,网络与信息安全水平明显增强。

三、明确职责,合力推进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建设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明确部门职责要求,积极主动作为,狠抓工作的落实,确保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建设顺利推进。

(一)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做好辖区内基站建设推进工作,主动加强对居民网络工程建设的正面宣传工作,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化解建设中遇到的各种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二)住建、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城综等部门对中国铁塔梅州市分公司报请符合规定的审批事项要依法依规从快、从简办理,积极配合铁塔公司完成新建移动通信基站选址工作。市城综局在保证城市市容环境和谐统一的基础上,向梅州铁塔免费开放市城综局及其下属路灯管理所、园林管理所管辖的公共资源(路灯杆、公园、绿化带等公共实施),并简化相关通信基站的建设报批手续。

(三)中国铁塔梅州市分公司要将制定的移动通信基站选址方案报市住建局、城综局等单位备案,站址布局规划和基站建设审批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在开展基站建设工作过程中,基站设计要充分考虑与周边环境的有机融合,特别是城区基站和风景名胜区基站进行美化和隐蔽,采用和周边建设环境相协调的建设和方案。要与站址建筑物权属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及时解决基站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尽可能减少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干扰和对原建筑装修的影响。要制定现状基站适应性改造计划,加强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同时要注重提升已建成移动通信基站在移动通信、安全监控、环境保护、气象检测等方面的服务能力。如遇城市规划建设需要,铁塔公司应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实施迁移、拆除等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中国铁塔梅州市分公司和市宣传、环保等有关部门要通过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咨询活动等方式,对相关政策、布点选址和辐射常识等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引导群众相信科学、尊重科学,消除对基站辐射的误解,为推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五、依法保护,切实维护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安全

各镇(街道)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公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保护,依法惩处危及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犯罪行为。对野蛮施工造成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损坏的,依法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确保我市移动通信网络安全畅通。

六、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工作落实

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建设推进的督查力度,重点对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在推进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政策落实、协调解决建设问题、任务完成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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