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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梅州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170006号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兴市府办函〔2017〕54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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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市府

A类)

梅州市交通运输局:

我市对梅州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乡村道路的养护权限转由镇村负责的建议》(第20170006号)的会办意见是:

我市高度重视做好梅州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170006号建议的会办工作,根据建议内容,印发了《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梅州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梅州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提案的通知》,明确兴宁市交通运输局为办理单位,市分管领导迅速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认真研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根据《梅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梅市府办〔2007〕17号)文件规定: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和管养的乡道只将养护的职责移交县级地方公路管理机构,县级地方公路管理机构只负责农村公路接养乡道的路面保洁、路肩培护、边沟疏通、边坡培护等养护职责。乡道和村道的改建、危桥加固及改建、道路事故隐患路段的整治及安全保障工程的建设等职责不作移交。乡道和村道的路产路权仍属当地镇一级人民政府。因此,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权属于县级地方公路管理机构。为全面贯彻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精神,我市地方公路站养护管理中心对农村公路实行道班承包管理制,要求严格按养护合同对农村公路进行养护,认真做好农村公路的路面保洁、路肩维护、边沟清理等养护工作。

目前,我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整体良好。下来,我市地方公路管理站将继续全面做好我市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9日

(联系人:张科,联系电话:333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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