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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梅州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以来第20170244号提案的答复

兴市府办函〔2017〕73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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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水务局:

我市对梅州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提案《关于提高我市小型水库和山塘管理人员工资的建议》(第20170244号)的会办意见如下:

我市高度重视做好此提案的办理工作,专门印发了《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梅州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提案的通知》,明确水务、财政等部门为办理单位,市分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题研究,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办好政协提案。同时,组织水务、财政等相关部门,就目前小型水库、山塘的管理、运行、人员结构、人员工资等现状进行了调研。

一、我市小型水库、山塘的管理现状

(一)市目前共有小型水库139宗,其中国管17宗,镇管122宗。

1国管17宗水库2008年纳入了水管体制改革范围,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办公经费等由财政核补。

2镇管122宗小型水库,共152名管理人员。从20078月起,管理人员的补助以每人每月200元标准进行发放(个别镇的补助高于此标准)。由于镇管水库管理人员工资标准低,只能对水库进行日常看护,一年实施23次对坝面割除杂草工作,工程管理工作不到位、失管现象日益严重,影响工程效益,潜在工程运行安全隐患。

(二)市目前共有山塘1044宗(水利普查数据),各山塘管理人员工资均由所有人自行解决。山塘由于建设标准低,结构不完善,未进行过除险加固;又因管理人员工资无保证,管理工作缺失,坝面杂草丛生,设施破损,安全隐患突出。

二、我市逐年加大对小型水库、山塘的财政经费投入

2008年水利体制改革以前,我市所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管理方式,属自收自支单位,这些单位的人员工资和日常运转经费通过收取工程水费的政策给予解决。2008年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定为财政差额核补单位后,本级财政每年安排水库、山塘管理经费271.48万元,其中235万元确保水管单位的正常运转,同时安排镇级小一型小二型水库管养专项经费36.48万元。2011年以来,我市在落实提高生活补贴、国办发20153号以及粤府办2016113号等调资文件的工作中,都按政策给予总额的60%补助。2017年我市财政预算安排水库、山塘管理经费等达1676万元,此项经费按月拨付到水务局,由水务局统筹安排。

当前我市经济基础比较薄弱,财政还比较困难,下来,我将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争取政策和资金,逐步提高型水库和山塘管理人员工资待遇。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930

联系人:张科,联系电话:333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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