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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梅州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20190272号提案答复的函

兴市府办函〔2019〕55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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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民进:

   贵单位在梅州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控,确保舌尖上的安全的提案》(第2019027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战略部署,认真对照《兴宁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不断强化领导,完善监管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领导重视。兴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党政同责要求,每年定期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听取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讨论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市政府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纳入了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在本地经济困难的情况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基础支撑不断增强。同时,我市将农贸市场开展快速检测工作、明厨亮灶工程和食品抽检列为年度十件民生实事予以重点督办和推进落实。

  二、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市充分发挥食安委的职能作用,加强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的职能衔接,整合现有监管资源,实现部门整体联动,形成全市食品市场监管的整体合力。3月份,市市场监管局组建后,结合监管实际,设置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股室,并将基层市场监管所的人员进行整合,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同时,为加快形成食品安全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的监管格局,在各镇(街道)成立食安办,全市495个行政村(社区)按1:1建立了食品药品协管员队伍,积极打通食品安全最后一公里,实现了市、镇(街道)、村(居委)三级全覆盖、网格化管理。原市农业部门先后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广东省渔政总队兴宁大队,并在镇级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中心牌子,市农业农村局组建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充实了监管人员,初步建立了由行政监管、执法监督和检验检测组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三、责任考核制度落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与各镇(街道)、食安委成员单位签订了《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实行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兴宁市镇街工作考核评价实施方案》,其中食品安全考核指标分值共60分,在全市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中的分值比权重达3%,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市食安办印发了《兴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并成立了考核组,对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

   今后,我市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关注。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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