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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梅州兴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市广电台 发布时间: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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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0日,兴宁市检察院召开“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闻发布会,通报2019年以来的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和典型案例等。


    据了解,一年多以来,兴宁市检察院共接受群众信访471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其中依法受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申诉等案件36件,均做到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发布会上,兴宁市检察院介绍了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的工作情况。该检察院实行检察长接访和带案下访制度,检察长、副检察长共接待群众来访34件42人次,带案下访6件次,派驻检察室接受信访67人次,95%以上的信访案件都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化解。



    兴宁市检察院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抓手,提供“信、访、网、电、视频”综合性便民服务,努力让群众少跑腿、易办事、方便表达诉求。共接待群众信访404件次,其中当场答复191件,通过电话答复128件,书面答复83件,群众满意度达到100%。

    对内,兴宁市检察院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牢固树立“办信就是办案”的理念;对外,加强检律合作,主动引入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办理。



    通过法治宣传、分期分批邀请人大代表视察等各类活动,向基层群众发放5000余份,提升信访工作群众知晓率;将司法救助与“件件有回复”相结合,解决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4件,发放司法救助金30.5万元,其中9名救助对象为精准扶贫对象或低保户,占受救助对象总数的64%。



    发布会上,兴宁市检察院公布了3件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的典型案例。


1、何某等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集体信访案

    2019年3月,兴宁市一村民非法修建墓地,同村十几户村民认为墓地影响“风水”,遂将其毁坏,经核定价值16194元。5月,多名涉案村民家属上访,表示不服司法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要求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李培军检察长在获悉该集体上访案件后高度重视,亲自督办,第一时间委派赖建华副检察长前往案发所在地,联合相关部门召集当事人双方家属开展释法说理及调解工作。通过面对面地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最终双方均认识到自身错误所在,并达成调解协议。

事后,当事人双方家属纷纷为检察机关以人为本、依法办案、积极促成矛盾化解的做法点赞。


2、何某荣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案

    何某荣诉陈某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于2003年7月生效,2004年期间兴宁市人民法院二次对被执行人陈某彬房产采取拍卖措施,均流拍,后因该案更换承办人,交接不善,致使迟迟未对该房产采取后续执行处分措施,严重损害何某荣的合法权益。后何某荣的父亲何某泉自行和陈某彬协调,沟通时因言语刺激将陈某彬打致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产生了一起 “民转刑”案件。

    2019年4月,何某荣到兴宁市检察院信访申请民事执行监督,兴宁市检察院院经调查核实,考虑到仅通过检察建议书对法院执行活动中存在违规情形进行监督纠正,难以达到理想的办案效果,遂联合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再次进行调解,并邀请司法所、村委等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经过多方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达成刑事和解,且被执行人陈某彬当场履行完毕付款义务,结束了何某荣历时16年的漫漫申请执行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3、邓某珍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

    2019年12月,刁某东、刁某伟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中的死者妻子邓某珍来兴宁市检察院咨询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事项的过程中,接访人员发现刁某东、刁某伟因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不予起诉,民事赔偿部分虽经法院判决,但一直未支付任何赔偿费用,邓某珍因其丈夫的治疗费至今仍负债累累,生活非常困难,于是在受理其民事执行监督申请的同时,主动指引其向兴宁市检察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经审查,兴宁市检察院考虑到邓某珍系当地低保户,家中有两位老人需赡养,且有一儿一女在学,遂快速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给予邓某珍三万元的司法救助金。事后,邓某珍特意上门感谢检察机关帮助其缓解生活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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