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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宁中镇古塘村集体土地的预公告

兴市府〔2019〕8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9-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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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我市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拟征收宁中镇古塘村属下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约70作为我市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国家、省征地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宁中镇古塘村(以兴宁市自然资源局测量队出具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地类:拟征收土地约70亩,土地利用现状为水田、旱地、鱼塘、园地、林地、建设用地(征地时按实际丈量确认的权属、面积、地类为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一)补偿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拟定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为水田42550/亩、旱地35944/亩、鱼塘45387/亩、园地27000/亩、林地12000/亩、建设用地18911/亩。

(二)安置方式:1. 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足额补偿;2. 按实际征地面积15%的比例折算成货币补偿或安排留用地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将按《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办理;3. 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

五、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搭、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抢栽、抢种的农作物和青苗,一律不列入征地补偿范围。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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