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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结果的公示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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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结果的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公函[2021]1283号)和《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转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开展了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现将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2年7月14日至2022年8月13日。公示时间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向兴宁市自然资源局修复股(联系电话:3238661)申请复核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按程序呈报上级有关部门确认。

  附件1:兴宁市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结果公示表

  附件2:兴宁市历史遗留矿山遥感影像图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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