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梅州石油分公司兴宁合水加油站扩建项目(固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3253344 传 真:3253344 通讯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环保大厦 邮编:514500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 概况 环境保护措 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 与情况 兴宁合水加油站扩建项目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梅州石油分公司 汕昆高速兴畲段坭陂服务区东区 梅州森海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兴宁市合水镇溪唇村(地理坐标:东经115°42'27.92",北纬24°14'39.28"),主要从事机动车燃料零售,包括92#、95#汽油和0#柴油,扩建后计划年销售量约3362吨。建设有1栋综合办公楼;主要设备有:4个SF型双层罐,其中92#、95#和98#汽油罐各30立方米、0#柴油罐30立方米,目前配套有2台加油机(配套8支加油枪),卸油、输油油气回收系统以及其他配套设备设施等。项目占地面积1382.07m2,总建筑面积419.54m2。项目总投资1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6万元。2020年3月4日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了审批意见(兴环函〔2020〕9号)。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员工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手套,隔油池含油废物及清罐废矿物油等。员工生活垃圾和废含油抹布、手套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隔油池含油废物及清罐废矿物油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无反馈意见及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