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兴宁市城区出租小汽车运价的通知 兴价〔2012〕26号 兴宁市益盛公交汽车有限公司、兴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书》(兴市府办会函〔2012〕42号)精神,现将调整城区出租小汽车运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调整城区出租小汽车运价。 1、城区出租小汽车运价调整为:起步基价2公里内(含2公里)4元,2公里后每公里1.818元,每275米跳表一次,每跳表一次加0.5元。晚上23时至次日6时运价上浮30%。 2、在运价的基础上,继续每车次收取燃油附加费,根据现行燃油附加费标准,每车次1元。 3、候时费、回程费(回空费)由司乘双方协商确定。 二、运价调整从2012年10月1日零时起执行。请认真做好运价公示和宣传解悉工作。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