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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收费标准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市物价局 发布时间:201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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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 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依据 备注
1 考试费   粤价函[2008]352号、粤价函[2009]279号 体育、美术、音乐专业考试费由主考学校收取。体育专业、美术专业按4科,音乐专业:初试按2科,复试按4科,英语复试按2科收费。
  (1)普通高考(含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 25    
  (2)成人高考、自学考试 37    
  (3)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10 粤价函[2001]213  
2 教师资格考试费 240 粤价函[2010]814号、粤发改价格函[2016]978号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费        
  笔试 人 科次 70    
  面试 人 次 280    
  (2)其他教师资格考试费 240    
3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粤发改价格函[2014]1818号  
  高级 580   不含资格证书费,含市人事部门送审费。
  中级 450   不含资格证书费,含县人事部门送审费。
  初级 280   含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费,不含资格证书费。
4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 100 粤发改价格函[2014]1818号 对需要考试的人员收取。
  答辩费 140   对需要答辩的人员收取。
  论著鉴定费 200   对需要进行论著鉴定的人员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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