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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9-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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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市

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兴发改〔2019〕20号

根据《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我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兴市府函〔2019〕7号)精神,现将我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调整我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框架结构房屋租金调整为4元/平方米/月,混合结构房屋租金调整为3.5元/平方米/月,砖木结构房屋租金调整为2.2元/平方米/月,土木结构房屋租金调整为1.8元/平方米/月。

二、以上调整标准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

三、请市住建局、房产服务中心做好我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兴宁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调整表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月30日

附件:

兴宁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调整表

单位:元/平方米/月

类别

框架结构房屋

混合结构房屋

砖木结构房屋

土木结构房屋

备注

租金标准

现行

3

2.5

1.5

1.3

2014年1月1日起

调整后

4

3.5

2.2

1.8

2019年3月1日起

说明:租金标准调整实施时间从2019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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