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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4年8月29日兴宁市审计局刘秋宏局长在兴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上的讲话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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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市审计局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着力揭示预算执行和政策效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审计在完善国家治理和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中的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审计任务。据统计,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共完成审计(调查)项目34个,查出违规资金1153.83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3979.91万元,账外资产1581.64万元;审计作出处理上缴财政资金737.58万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48.05万元,应调账处理2236.07万元,提交审计专报3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市审计局对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直各单位、镇(街道)认真落实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批准的财政预算,较好地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

— —加大收入征管力度,财税收入平稳增长。2013年,市财税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征管效能,努力挖掘增收潜力,加大征管力度,圆满完成了全年财税收入目标。2013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71亿元,完成预算的113.44%,同比增收1.22亿元,增幅27.06%,加上上级补助、债券转贷收入、上年结余(结转)、调入资金等,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43.32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2.88亿元,完成预算的215.15%,加上债券还本支出、上解支出等,市级财政总支出34.23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9.09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9.08亿元,净结余0.01亿元。2013年基金预算收入6.01亿元,完成预算的588.29%,同比增收4.82亿元,增幅406.06%,加上上年结转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基金预算总收入7.89亿元;基金预算支出7.82亿元,完成预算的743.74%,同比增收4.89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0.07亿元,实现了收支平衡。

—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动社会事业均衡协调发展。市财政局着力完善增收节支机制,将政策支持和财力保障的重点向民生领域倾斜,着力推进民生事业的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城市建设。2013年,民生和公共事业投入25.18亿元,占市级财政总支出的73.56%,比上年增加5.61亿元。

— —多渠道筹资,保障重点项目支出2013年南部新城和工业园区的征地拆迁支出10.41亿元,全力推进南部新城和工业园区建设;交通公路支出1.62亿元,打好交通建设大会战的总体部署,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至2013年12月底,水利示范县项目支出1.77亿元,全面提高了我市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农业经济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 —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防范财政风险。市政府加强对政府性债务借、用、还全过程的管理和动态监督,防范债务风险,2013年度共筹集资金9274.61万元偿还地方政府性债务本金和利息。

— —加大整改力度,规范经济行为。对于去年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的落实整改,总体上各有关部门单位能重视审计意见,针对存在问题采取积极措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部分问题在审计期间已经得到整改落实。

一、市本级财税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财政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2013年,市财政部门能认真做好预算编制、执行工作;抓挖潜增收,积极组织各项财政收入;完善财政保障增长机制,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障市重点资金和重点项目支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政府性基金收入374.51万元用于平衡当年预算;

2. 非税收入1164.68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二)税收征管和契税征管审计情况

2013年,市地方税务局努力克服 营改增 和房地产业调控政策对税收的不利影响,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加强税源管理,充分利用各个征管信息系统,着力提高税收增长质量,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挖掘税种增收潜力,勤征细管,加大稽查力度,顺利完成了税收任务。

2013年共组织各项税收收入5.9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0.99亿元,增幅19.86%,完成年度税收计划的112.54%;社会保险费征收收入4.62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有8个单位未如实申报纳税,造成少缴税费合计217.33万元;

2.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税源管理存在漏洞。市场物业管理服务站对市场的房产、土地均未申报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未及时到地税部门办理减免税的相关手续。

(三)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对市教育局、畜牧局、扶贫局、人防办等4个部门2013年度的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个别单位存在挤占专项资金的问题,涉及金额6.91万元;

2.有些单位存在大额现金支付费用、部分支出手续不够完善、付款依据不够充分的问题,涉及金额117.99万元;

3.个别单位存在单位垫付个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0.72万元未及时收回;会计基础工作不够规范,未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等问题;

4.教育局、畜牧局、扶贫局、人防办4个部门2013年度的 三公 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总额分别为163.68万元、14.53万元、43.47万元、55.63万元,公务接待费占公务费的比例分别为24%、20%、23%、25%。

二、镇级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对新陂镇和宁新街道办事处2012年度、永和镇2013年度的镇级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涉及金额92.55万元;

2.部分镇的非税收入未执行 收支两条线 管理,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未使用专用票据,涉及金额35.98万元;

3.挤占福彩公益金15万元;

4.漏记固定资产3.76万元;

5.少列收入20.65万元;

6.部分镇对上级拨入的专项资金未按规定进行专项核算,滞留应下拨的财政资金,涉及金额220.5万元。

三、重点民生等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根据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对兴宁市2013年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了审计。2013年,兴宁市共筹集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性资金1056.76万元;当年支出155.51万元;上年结转1509.71万元,年末累计结存2410.96万元,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2013年,我市通过发放租赁补贴、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等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806户2550人。

审计结果表明,我市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审计发现,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分配和资金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二)2013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款物募集和使用管理的审计情况

根据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市审计局对兴宁市2013年 广东扶贫济困日 活动捐赠款物募集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经审计,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兴宁市 广东扶贫济困日 活动新增认捐1172.83万元,到账1172.83万元,拨付1675.65万元,使用1522.34万元。

截至2013年8月31日,兴宁市累计认捐3970.81万元,认捐资金到账率100%。受赠人累计拨付使用人3676.75万元,受赠人结存294.06万元。使用人累计支出到受益人(资助项目)3523.44万元,使用人结存153.3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经审计抽查,有关受赠人、使用人基本能够按照《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募集、使用、管理捐赠款物。活动募集资金主要投向教育、医疗等民生基础设施,并取得较好成效。但审计发现还存在一些不够规范的方面,如捐赠款物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未制定捐赠资金具体分配方案,使用人未及时公布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问题。

(三)体育彩票、福利彩票公益金审计情况

根据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和梅州市审计局的要求,市审计局对兴宁市2012年至2013年度体彩和福彩公益金的收缴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至2013年底我市共设有体彩销售点50家、福彩销售点70家,两年完成体彩销售总额5843万元、福彩销售总额12763.23万元。 2012年至2013年度体彩公益金收入总计1284.17万元,支出总计389.62万元,结余894.55万元。福彩公益金收入总计1791.59万元,支出总计1643.60万元,结余147.9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体彩、福彩公益资金分配的依据基本充分、拨付程序基本规范,项目单位基本能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公益金资助项目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四、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对我市本级及所属17个镇截至2012年底和2013年6月底的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审计。截至2013年6月底,市本级及所属17个镇的政府性债务余额7.24亿元。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05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0.26亿元,其他相关债务0.93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 市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为18.65%,比2010年下降10.99%,债务负担低;偿债率为2.57%,比2010年上升0.49%,偿还压力较小。2011年以来,市本级累计偿还和化解存量债务2.43亿元。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8个镇2006年以来违规发生新的政府性债务776.27万元;

2.教育 创强 造成新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7020.38万元;

3. 至2013年6月底仍有4781.66万元的政府性债务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

4. 部分单位的债务未挂账反映,涉及2个市直单位,金额324.3万元;

5.部分学校存在工程项目未招投标和违规转包等问题,涉及6间学校,金额1947.87万元。

五、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受兴宁市委组织部委托,对国土资源局、卫生局、交通局等15个单位的18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共查出违规金额749.61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2408.50万元,账外资产1563.90万元。处理处罚上缴财政501.35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25万元,应调帐金额2203.02万元。审计发 现的主要问题:

1.有些单位无依据收费或扩大收费范围的现象仍然存在,涉及金额245.30万元;

2.部分单位收取的非税收入未执行 收支两条线 管理,涉及金额189.12万元;

3.部分单位的基建工程项目未进行招投标,涉及2个单位,金额1991.56万元;

4.有些单位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涉及3个单位,金额85.11万元;

5. 单位的固定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仍然存在,涉及10个单位漏记固定资产2041.48万元。

对上述审计查出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依法作出处理处罚,针对管理上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责成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审计将跟踪、督促落实整改。

六、加强财政预算和财政财务收支管理的几点意见

(一)深化财政管理改革,提高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管理水平。要把全部政府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健全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和其他各项预算之间功能清晰、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实行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管理,真正实现 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 的政府预算管理目标。

(二)加强税收征管,堵塞征管漏洞。充分利用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和待开发土地的跟踪和监管,掌握全面、完整、连续的税源信息,确保企业的各项税款能及时足额征缴。

(三)加大对专项资金监管力度,提高财政资金投入绩效。要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机制,把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纳入经常性监督检查范围,严格规范资金的使用行为。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挤占挪用、损失浪费,要坚决查处并追究责任。

(四)加强对落实中央 八项规定 的监督检查,规范公务消费行为。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注重增收节支,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 三公 经费和一般性支出规模,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五)加大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管力度。要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规定,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违反招投标管理规定的责任追究制度。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后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上级审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紧紧围绕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这个中心,忠于履行法定职责,为服务 三园一区一基地 的建设和加快兴宁振兴发展作出更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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