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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6年9月23日在兴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8次会议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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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市审计局按照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上级审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审计任务。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共完成审计(调查)项目31个,查出违规资金867.03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11626.66万元,账外资产479.65万元;审计作出处理上缴财政资金421.23万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466.88万元,审计促进应下拨财政资金376.22万元,应调账处理7850.61万元,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1宗3人,涉案金额16万元,受党纪政纪处分3人,提交审计专报2篇。

   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直各单位、镇(街道)认真落实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批准的财政预算,2015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

    — —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圆满完成各项收入预算2015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亿元,完成预算的116.27%,同比增收2.52亿元,增幅33.74%,加上上级补助、债券转贷收入、上年结余(结转)、调入资金等,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71.19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59.20亿元,完成预算的110.42 %,加上债券还本支出、上解支出等,市级财政总支出69.47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72亿元(结转下年支出)。2015年基金预算收入24.25亿元,完成年初预算计划的111.5%,同比增收18.77亿元,增幅342.67%,加上上年结转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基金预算总收入26.55亿元;基金预算支出25.93亿元,完成年初预算计划的118.61%,同比增支17.82亿元,增幅219.5 %,加上转移性支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基金预算总支出26.19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0.36亿元,实现了收支平衡。

    — —积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民生支出不断增长。2015年,民生和公共事业投入46.23亿元,占市级财政总支出的78.09%,比上年增加13.11亿元,增幅39.58%。一是提高城乡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财政安排教育支出11.18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的18.89%;二是加强底线民生保障。财政安排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医疗保障等底线民生支出共计4.4亿元;三是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的资金支持力度。财政安排环保支出9823.39万元,其中环境污染源治理投入资金4570.4万元、农村生活垃圾设备设施支出428.6万元;四是继续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筹集中央、地方政府债券转贷等各项资金共7.82亿元,完成城镇安居工程新开工任务3543套,基本建成任务2529套,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任务238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945户。

    — —重点项目支出得到较好保障2015年南部新城、工业园区和其他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征地拆迁支出32.76亿元,全力推进南部新城和工业园区建设;交通公路支出4.08亿元,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至2015年12月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支出1.97亿元,全面提高了我市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市财政部门加强对政府性债务  借、用、还  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和监督,积极防范债务风险,2015年度共筹集资金15.24亿元偿还政府性债务本息。至2015年12月底,我市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30.36亿元,债务率为37.67%,逾期债务率为7.71%,分别低于财政部2013年测算指标的风险警戒线的62.33个百分点和2.29个百分点,两项指标均处于适度水平。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财政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2015年,市财政部门能按照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预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组织收入,科学安排支出,有效保障行政运行、民生公共服务和重点项目支出的需要。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资金预算编制和批复不够规范。存在上年结转下年支出9.18亿元未编制预算;社保基金预算编制不完整和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问题;

    2.2013年及以前年度的上级专项指标款仍有6961.2万元未及时拨付使用;

  1. 以前年度借给企业的财政资金至2015年底仍有2466.8万元未收回;

  2. 延伸审计个别单位存在专项资金83.13万元闲置4年以上,长期挂账未安排使用的问题。

   (二)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市科学技术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广新局3个单位2015年度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上述单位能较好执行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批准的2015年度的部门财政预算,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三公  经费逐年减少,3个单位2015年度的预算收入执行率分别为100.47%、107.53%、114.73%,支出执行率分别为100.47%、94.34%、87.14%,当年预算资金支出未完全执行到位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未拨付使用完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个别单位收取的店租收入未上缴财政执行  收支两条线  管理,涉及资金13.57万元。

  2. 个别单位专项资金核算不规范,涉及资金706.02万元;

  3. 个别下属单位发放量化绩效奖未履行向主管部门审批程序,涉及资金13.19万元;

  4. 个别单位滞留省级专项补助资金,造成资金沉淀2年以上,未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资金68.91万元。

   二、落实审计整改情况

   2015年6月兴宁市政府印发了《兴宁市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被审计单位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主体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2016年4月5日,时任市长谢胜扬同志在全市廉政工作暨审计工作会议上作出部署,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审计后的整改督查,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着力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坚决防止一些问题屡查屡犯。对于去年审计工作报告提出的问题,各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逐条整改,除市自来水总公司应缴未缴财政资金377.75万元未执行决定落实整改外,其余均能按审计报告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毕。今年,审计作出处理应上缴财政资金421.23万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466.88万元、应调整账务处理7850.61万元、审计促进应下拨财政资金376.22万元。审计促进整改落实有关问题资金8301.48万元,占比91.08%,对比仍有8.92%的问题资金未整改完毕,其主要原因是有些单位正在落实整改中,仍在整改期限内。我们将认真做好跟踪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加大审计整改力度,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审计结果取得成效。市政府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有关规定,拟于10月份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问题整改工作情况。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调查情况

   市审计局根据省审计厅和梅州市审计局的统一部署,对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重点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推进情况、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盘活情况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兴宁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上级下达的各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较好,除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实施方案正在征求意见外,其余均能按上级要求积极组织落实。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根据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对兴宁市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了审计。经审计,2015年,兴宁市共筹集和安排城镇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48197.87万元,通过银行贷款等社会融资方式筹集安居工程资金30000万元;当年支出39661.22万元,其中: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出13.77万元,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12.07万元,棚户区改造支出39474.88万元,农村危房改造支出160.50万元;年末累计结存14197.56万元。完成上级下达的城镇安居工程开工任务3543套,基本建成任务2529套,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任务238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945户。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兴宁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等中央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要求,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拉动投资和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兴福花园公租房项目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设审批手续;

  2. 住房保障退出机制不健全,17户家庭收入发生变化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违规享受廉租住房3套,违规领取住房租赁补贴14户4150元)。

   (二)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盘活情况。

   2015年,兴宁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门的工作要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支出工作的通知》(兴财预〔2015〕13号),采取积极措施,加大财政资金支出力度,共清理下拨2014年及以前年度应拨未拨的上级补助资金21452.27万元。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截至2015年12月底,财政仍有2.83亿元上级专项指标资金未下拨,其中:2013年及以前年度的资金余额6961.2万元。

   (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落实情况。

兴宁市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制定了《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商事登记改革工作方案(试行)、兴宁市商事登记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试行)》(兴市府〔2014〕7号)文件,我市商事制度改革政策措施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市新登记各类商事主体共12254户。

户籍制度改革有关实施细则梅州市政府已征求我市意见,待梅州市政府下发具体的实施细则后,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相关的政策落实措施。

   (四)中小河流治理落实情况。

我市列入《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2013~2015年治理的项目有: 大信河、石马河、黄陂河整治工程等3宗,治理河长32.1 公里,总投资7890万元。资金来源:除中央和省有关政策给予补助外,其余建设资金由地方自筹解决。以上三条河流的整治工程于2014年3月相继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工程主体建设任务。2016年5月完成黄陂河5个分部工程的验收工作;大信河、石马河计划在今年7月中旬完成分部工程验收工作。

   (五)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行动计划落实情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兴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于今年4月初召开全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迅速部署落实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至目前,主要采取措施及取得成效:一是建立健全扶贫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五套班子成员每人带一个扶贫驻镇(街)工作组,进行包镇联村,负责协调、联络、指导分散贫困人口的脱贫攻坚工作;二是做好帮扶单位驻村帮扶对接工作。至目前兴宁市58个相对贫困村的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进村开展定点扶贫工作。三是开展业务培训,做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至目前,全市已完成贫困户的识别认定,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工作,做到一户一本台账。

   (六)降成本专项行动落实情况

   今年5月,兴宁市政府制定了《兴宁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制定了35项主要政策和工作措施,指定相关责任单位,专项行动有序进行。

   四、合水水库管理处财务收支和东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情况

   (一)兴宁市合水水库管理处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对兴宁市合水水库管理处1999至2014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合水水库管理处利用水库资源优势,抓好电站发电和工程水费收取,积极组织单位各项收入,维持职工工资的发放及单位正常运转所需资金。至目前,单位总体经营状况平稳,基本做到收支平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部分职工重复领取集资建房补助款,涉及5人,金额16万元。

    2. 应转未转经营收入525.05万元;

  1. 以东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管理部汽车、房屋租赁费等名义,虚列支出、套取现金14.55万元用于发放施工补助费。

  2. 违规发放局机关退休人员补助费4.8万元;

  3. 支付工程款114.7万元未送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核。

    6. 漏记固定资产109.68万元;

   上述审计查出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对部分职工重复领取集资建房补助款的问题,已移送市纪委进行了处理,市纪委作出对重复领取的建房补助款予以追回,对涉案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他问题已按审计报告的要求进行了整改。

   (二)兴宁市东坑(上)、(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对兴宁市东坑(上)、(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了审计。经审计,兴宁市东坑(上)、(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获得省级补助资金合计228.64万元。施工单位均为兴宁市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公司,两项工程分别于2014年4月和2010年9月通过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完工验收。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分别为154.05万元、114.98万元,实际完成投资分别为143.50万元、93.15万元。至2015年8月4日账面反映已付工程项目投资款分别为136.64万元、89.2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和市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能充分利用省级补助资金,积极组织实施东坑(上)、(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从承诺提供的相关资料反映,项目前期工作准备充分、各项基建手续基本完备、财务收支基本符合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规定,但也存在部分费用未按使用用途归属分摊到具体工程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未落实到位、未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等问题。

   五、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上半年,受市委组织部委托,市审计局对市国土资源局、科学技术局、市人民医院、宁新街道办、石马镇等17个单位的19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共查出违规金额852.48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8714.52万元,账外资产369.98万元。处理处罚应上缴财政404.43万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103.95万元,审计促进拨付资金到位376.22万元,应调帐金额6754.09万元。审计结果表明,经审计的单位领导干部在其任职期间,均能较好地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上级的重大政策措施基本落实,单位制度建设较健全,重大事项基本能做到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财政财务收支较规范,未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无依据收费和违规收取资金的现象仍然存在,涉及4个单位,金额46.58万元;

   (二)个别单位收取的非税收入未严格执行  收支两条线   管理,涉及7个单位,金额331.73万元;

   (三)个别单位存在挤占专项资金的问题,涉及资金41.87万元;

   (四)个别单位重固定资产购置、轻管理的现象仍然存在,涉及8个单位,漏记固定资产368万元,违规处置固定资产2.16万元;

   (五)个别单位制定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不够明晰,未明确规定需提交集体决策的  三重一大  的具体事项和标准。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依法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并责成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积极进行整改,市审计局将跟踪、督促落实整改。

   六、加强财政预算和财政财务收支管理的几点意见

   针对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财政管理,严格预算约束。严格按照新《预算法》的有关规定,规范预算编制工作,强化预算的刚性意识,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科学性;建立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增强年初预算的约束力,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用途使用财政资金;增强  三公经费  等公共支出的透明度,从严控制   三公  经费和一般性支出规模,保障关系到推进改革、民生保障、社会发展等重点项目支出。

   (二)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特别要强化公共财政和政府性基金专户结余资金管理,盘活各类闲置和沉淀资金,实现财政资金统一调度、统筹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单位要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有效控制新增结转结余资金。

   (三)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民生保障和风险防控,积极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及时查处在落实宏观政策方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016年是“十三五”的第一年,也是完善审计制度改革措施在实践中推进的第一年,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下,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依法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审计能力,严格审计质量控制,切实发挥审计在推进依法治国、鼓励创新、推动改革等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为服务  三园一区一基地  的建设和加快兴宁振兴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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