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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兴宁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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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兴宁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粤府办〔2015〕37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梅州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梅市府办〔2015〕22号)部署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兴宁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志平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市府办主任温建文担任副组长,市府办副主任吴志雄、刘野青、石战宇、何森清,市编办主任李广青、市法制局局长刘锦超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推进各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各部门相关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等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等3个功能组。综合组设在市府办,对外以  兴宁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综合组日常工作由市编办具体承担,从市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工商局、法制局等有关部门抽调专人实行集中办公。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

   (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市编办主任李广青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防止和纠正变相审批,约束自由裁量权,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二)投资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市发改局局长童永忠担任,副组长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罗平、市环保局副局长叶云星、市住建局副局长曾然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和规范前置中介服务,推进并联审批,全面实施投资项目清单管理,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加强监管。

   (三)职业资格改革组。

    组长由市人社局局长李顺新担任,副组长由市人社局副局长李怀生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规范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加强对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管。

   (四)收费清理改革组。

    组长由市财政局局长刘小炎担任,副组长由市物价局副局长刘德斌、市经信局副局长刘云辉、市民政局副局长曾志嫦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收费管理制度改革,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完善收费监管制度。

  (五)商事制度改革组。

   组长由市工商局局长黄耀添担任,副组长由市发改局纪检组长李新旺、市工商局副局长陈春帆担任。

   负责牵头深化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完成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三证合一、一照一号  改革,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改革。

  (六)教科文卫体改革组。

   组长由市府办副主任刘野青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局副局长张新金、市科技局副局长王健、市卫计局副局长罗小锋、市文广新局副局长钟夏渊、市体育局副局长陈永辉担任。组长单位设在市府办,从本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协助开展日常工作。

   负责牵头协调推动教科文卫体领域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措施,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按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研究提出政府  管什么、怎么管  的意见和措施。

   各专题组的日常工作由组长单位承担。各专题组负责调查研究本领域社会反响大、群众意见集中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难点问题合作攻关,提出改革建议。各专题组的改革建议可在请示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后,提交协调小组会议审议。专题组的职责和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

   三、协调小组功能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

  (一)综合组(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府办副主任石战宇担任,副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编办副主任钟小平担任。

   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沟通协调各专题组工作,跟踪了解、分析研究各专题组重点工作、改革措施,反映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协调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重大问题和长远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协调小组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收集汇总相关信息资料,编发工作简报;联系新闻宣传、网络信息等主管部门组织媒体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督查组。

   组长由市府办副主任何森清担任,副组长由市编办副主任刘秋琼担任。

   负责督促检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核查督办各专题组提出的部门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对有关改革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法制组。

   组长由市法制局局长刘锦超担任,副组长由市法制局副局长张冬梅担任。

   负责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措施进行法律审核,及时提出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建议方案,对清理的文件进行审核等。

   四、有关要求

  (一)协调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全面掌握改革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各部门好经验好做法。各专题组要发挥牵头作用,切实担负起推进本领域改革的重任,协调解决好跨领域跨部门的重大问题,推动改革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各功能组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整体推进。

  (二)市政府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全局观念,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勇于探索创新,敢于率先突破,进一步深入推进改革。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亲自抓好部署、协调和落实。

  (三)各部门要抓紧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推进机制,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部门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强力推进改革工作,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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