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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170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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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170项

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经审核确认,省政府决定,在前期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基础上,再取消170项行政审批事项,现予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增加审批环节,并加快完善配套制度和后续监管措施,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170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30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170项)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170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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