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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5-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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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

编制权责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

兴市府办〔2014〕3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完善行政职责体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兴宁市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1日

兴宁市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4〕4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14〕27号)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行政职责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市与镇(街道)、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明确权力行使依据与主体,界定权力行使边界,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二、基本原则

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加大向市场还权赋能,减少对市场主体资格、企业投资准入的审批,减少对市场规律和生产要素的干预,加强市场监管,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推进政社分开,减少社会事业领域的政府审批和管制,放宽准入门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中的积极作用。按照 集中登记、分类指导、分业监管 的思路,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推动政府部门工作重心向制定标准规则和强化监管转移。

理顺市与镇(街道)的关系。科学界定市、镇(街道)的职责重点,明确市镇(街道)事权、财权和责任范围,强化市政府发展经济、镇(街道)履行社会服务的职能,推进权责统一、财力匹配、责任落实。

理顺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明确各部门的权责范围和主要职能,整合相同或相近职责,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切实解决职责交叉、推诿扯皮、权责脱节等问题。

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厘清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的职责边界,逐步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推动管办分离和事业单位去行政化。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事业单位内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三、清理范围

政府工作部门〔第一批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四、职责分工

成立编制权责清单工作审核小组,由市编办牵头,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局、市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清理日常动态调整事项,由相关部门向市编办申报,市编办组织成员单位共同审核。

五、时间安排

2014年,市直选择一批单位先行;2015年,市直其余政府工作部门;2016年,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7年,其他相关单位。

第一批先行单位的时间安排如下:

部署启动(2014年12月中旬前完成)。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市政府有关单位开展转变政府职能、梳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的通知。

自查清理(2015年1月10日前完成)。第一批单位围绕理顺 五个关系 ,对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3〕9号文、粤办发〔2014〕4号文、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以及 三定 规定主要职责履行情况等,对本单位的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形成行政职权清理和职能转变自查报告,列出权责清单,按照统一格式文本填报市编办。

审核研究(2015年2月15日前完成)。审核小组成员单位对第一批单位提交的行政职权目录、行政审批流程图、职权调整意见进行审核论证,提出意见书面反馈有关单位,对存在分歧的事项进行协调。

公布实施(2015年3月底前完成)。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公布第一批权责清单。

六、组织实施

加强领导。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时间紧迫、工作难度大。编制权责清单工作审核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挂帅,组织专门力量,制订具体计划,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工作。

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全面、真实、准确地梳理本单位的所有职权目录,确保不漏事项,不留死角,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职权构成、依据来源、履职情况等。对瞒报、漏报事项,一律不列入保留的权责清单,不写入 三定 规定或机构编制方案,不得组织实施。在工作的过程中,要紧紧围绕职能转变中亟待破解的瓶颈和难点问题,深入调研,摸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各级监察、法制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政府督办室要加强工作督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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