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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清理规范第三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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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梅州市政府印发《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第三批)的决定》,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申请设立养老机构所需的资金验资和资产评估、食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等30项、涉及市政府17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第三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明确对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承办机构,落实经费保障措施;对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

附件: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第三批)的决定

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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