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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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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国发〔2017〕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170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粤府〔2016〕10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50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粤府〔2017〕7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市相应取消行政权力事项49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决定取消的事项要全部予以取消,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与保留实施的审批事项合并、重组或以新的名目取代搞变相审批。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认真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同时,要及时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附件:兴宁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日

附件

兴宁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
部门

设立依据

备注

1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市人社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国发〔2015〕57号第5项

2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市人社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国发〔2015〕57号第6项

3

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审批

市卫计局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1号)

国发〔2015〕57号第7项
粤府〔2016〕105号第97项

4

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

市环保局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国发〔2015〕57号第25项
粤府〔2016〕105号第47项

5

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市水务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水综合〔2004〕143号)
《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水综合〔2006〕102号)

国发〔2015〕57号第26项
粤府〔2016〕105号第68项

6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

市工商和

质监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国发〔2016〕9号第1项

7

户外广告登记

市工商和

质监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国发〔2016〕9号第2项

8

教育网站和网校审批

市教育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
《教育部关于加强对教育网站和网校进行管理的公告》(教技〔2000〕4号)
《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教技〔2000〕5号)

国发〔2016〕9号第12项
粤府〔2016〕105号第24项

9

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拆毁审批

市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国发〔2016〕9号第23项
粤府〔2016〕105号第69项

10

开垦荒坡地防止水土流失措施审批

市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国发〔2016〕9号第26项
粤府〔2016〕105号第72项

11

市区饲养家畜家禽审批

市城综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国发〔2016〕9号第30项
粤府〔2016〕105号第65项

12

地方对内水、领海范围内的海底电缆管道铺设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审批

市水务局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27号)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国家海洋局令1992年第3号)

国发〔2016〕9号第32项

13

文物保护单位拍摄许可

市文广新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国发〔2016〕9号第51项

14

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

市文广新局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国发〔2016〕9号第54项

15

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市文广新局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国发〔2016〕9号第56项

16

特种印刷品准印许可

市公安局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国发〔2016〕9号第57项
粤府〔2016〕105号第30项

17

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审批

市政府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国发〔2016〕9号第64项
粤府〔2016〕105号第64项

18

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市人社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国发〔2016〕9号第117项
粤府〔2016〕105号第37项

19

中型及以下单建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市人防办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09〕282号)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审批事项的通知》(国人防〔2014〕235号)

国发〔2016〕9号第118项

20

县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

市林业局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林业部领1993年第3号)

国发〔2016〕9号第125项

21

污染场地环境恢复方案审批

市环保局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环保总局令2005年第27号)

国发〔2016〕9号第129项
粤府〔2016〕105号第51项

22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

市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订)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号)

国发〔2017〕7号第2项
粤府〔2017〕76号第3项

23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

市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订)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2007年第25号,2015年11月10日予以修改)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008年第26号,2015年11月10日予以修改)

国发〔2017〕7号第5项
粤府〔2017〕76号第6项

24

公章刻制审批

市公安局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国发〔2017〕7号第9项
粤府〔2017〕76号第7项

25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

市文广新局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国发〔2017〕7号第13项
粤府〔2017〕76号第14项

26

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市水务局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国发〔2017〕7号第14项
粤府〔2017〕76号第15项

27

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

市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国发〔2017〕7号第15项
粤府〔2017〕76号第16项

28

在渔港内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国发〔2017〕7号第18项
粤府〔2017〕76号第28项

29

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

市农业局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2年第10号,2004年7月1日予以修改)

国发〔2017〕7号第20项
粤府〔2017〕76号第20项

30

经营复印、打印、影印业务审批

市文广新局

《印刷业管理条例》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2001年第15号令,2015年8月28日予以修改)

国发〔2017〕7号第25项
粤府〔2017〕76号第41项

31

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市文广新局
市公安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发〔2017〕7号第37项
粤府〔2017〕76号第36项

32

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市文广新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发〔2017〕7号第38项
粤府〔2017〕76号第37项

33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市水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发〔2017〕46号附件2第3项

3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市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国发〔2017〕46号附件2第4项

35

国内海洋渔业船舶制式电台执照审批

市农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渔业无线电管理规定》(国无管〔1996〕13号)

国发〔2017〕46号附件2第5项

36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市文广新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国发〔2017〕46号附件2第7项

37

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

市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国发〔2017〕46号附件2第8项

38

海洋工程拆除或者改作他用许可

市农业局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国发〔2017〕46号附件2第12项

39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发〔2018〕28号第3项

40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市农机局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国发〔2018〕28号第5项

41

船舶进出渔港签证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国发〔2018〕28号第6项

42

设立分公司备案

市工商和
质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国发〔2018〕28号第9项

43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

市工商和
质监局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原工商总局令2014年第63号)

国发〔2018〕28号第10项

44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市工商和
质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国发〔2018〕28号第11项

45

矿产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

市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

粤府〔2016〕105号第41项

46

矿泉水注册登记

市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矿泉水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27号)

粤府〔2016〕105号第42项

47

运输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审批

市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粤府〔2017〕76号第22项

48

食盐零售许可

盐业主管

部门

《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

粤府〔2017〕76号第47项

49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应当保密的方案向国家档案局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卖、转让或者赠送审批

市档案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粤府〔2017〕76号第5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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