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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0月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布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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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布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近期组织对全市范围内生产经营的35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蔬菜、酒类、糕点、食用农产品等共53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93批次,不合格样品39批次,合格率为92.6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现将抽检结果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调味品47批次,不合格2批次;肉制品8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126批次,不合格6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9批次,不合格1批次;糕点67批次,不合格15批次;酒类42批次,不合格3批次;粮食加工品51批次,不合格3批次;食糖8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4批次,不合格3批次;蔬菜制品13批次,不合格2批次;糖果制品7批次,不合格1批次;速冻食品13批次,不合格1批次。

        乳制品6批次,饮料18批次,方便食品12批次,饼干1批次,冷冻饮品5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1批次,水果制品20批次,蛋制品1批次,水产制品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5批次,豆制品9批次,蜂产品6批次,餐饮食品2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食用农产品不合格6批次:

        1、郭细眼采购的生姜,铅(以Pb 计)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兴宁市郭记副食店采购的生姜,铅(以Pb 计)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3、兴宁市俊龙海鲜店采购的鲫鱼(淡水),恩诺沙星不符合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4、兴宁市红遍天餐饮店采购的鲮鱼(淡水鱼),地西泮不符合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地西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兴宁市红遍天餐饮店采购的草鱼(淡水鱼),地西泮不符合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地西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兴宁市全达鲜牛肉火锅城采购的生姜,噻虫嗪不符合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噻虫嗪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

        1、兴宁市悦可隆超市销售的广东茂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玉带蚕豆,标签不符合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三)调味品不合格2批次:

        1、兴宁市永和镇润嘉百货商店销售的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海鲜味王调味料,标签不符合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2、湖南省华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豆豉油辣椒,标签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机构为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

        (四)糕点不合格15批次:

        1、广东天和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梅州兴宁分公司销售的广州市诚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广式双黄莲蓉味月饼,标签不符合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2、广东天和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梅州兴宁分公司销售的广州市诚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莲蓉味月饼,标签不符合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3、广东天和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梅州兴宁分公司销售的广州市诚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广式哈密瓜味月饼,标签不符合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4、兴宁市乐卖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梅州市金富来食品厂生产的猪肠糕(黑芝麻馅),标签不符合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5、兴宁市乐卖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梅州市金富来食品厂生产的猪肠糕(草莓味),标签不符合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6、兴宁市乐卖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江门市蓬江区香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莲蓉味月饼,标签不符合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7、兴宁市惠盈百货商店销售的梅州市华兴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软糕,标签不符合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8、兴宁市广文百货食品商行销售的梅州市金富来食品厂生产的白切糕,标签不符合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9、兴宁市广文百货食品商行销售的梅州市华兴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切糕,标签不符合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10、兴宁市瑞祥百货综合商店销售的梅州市金富来食品厂生产的白切糕,标签不符合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11、兴宁市福伦食品厂生产的伍仁月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

        12、兴宁市福伦食品厂生产的伍仁月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

        13、兴宁市一七九发记综合食品厂生产的白切糕,霉菌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要求》。检验机构为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

        14、广东福力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圣心月饼(广式月饼),菌落总数不符合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要求》。检验机构为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

        15、兴宁市福伦食品厂生产的月光饼,大肠菌群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要求》。检验机构为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

        (五)酒类不合格3批次:

        1、兴宁市刁坊镇粤客隆百货商店销售的广东源源富家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畲坑(娘酒),标签不符合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2、兴宁市刁坊镇粤客隆百货商店销售的广东源源富家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畲坑(黄酒),标签不符合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3、常州市妙芙食品厂生产的草莓味果酒,标签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机构为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

        (六)粮食加工品不合格3批次:

        1、兴宁市众家百货超市销售的梅州市金浪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粘米粉,标签不符合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2、兴宁市百盒鲜生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兴宁市金谷粮食加工厂生产的五粟神优莉丝丝苗米,标签不符合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3、兴宁市福满多百货自选商场销售的兴宁市益民粮油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丝苗香米,标签不符合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七)肉制品不合格1批次:

        1、兴宁市悦可隆超市销售的龙岩新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鸭小腿(鸭翅根),标签不符合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八)食糖不合格1批次:

        1、兴宁市乐卖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广东绿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标签不符合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九)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3批次:

        1、兴宁市真实惠食品商店销售的普宁市金兴粮油食品厂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标签不符合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2、兴宁市福满多百货自选商场销售的揭阳空港经济区溪南金源发食用油厂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标签不符合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3、兴宁市真实惠食品商店销售的普宁市金兴粮油食品厂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十)蔬菜制品不合格2批次:

        1、兴宁市好东西百货商场销售的杭州南发蔬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萧山萝卜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2、兴宁市刁坊镇志宁食品店销售的汕头市龙湖区外砂粤丰副食品厂生产的酸豆角,标签不符合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十一)糖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

        1、兴宁市聚丰超市销售的广东喜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爱心巧克力,标签不符合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十二)速冻食品不合格1批次:

        1、广州市雄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麦香花生包,标签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机构为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

        三、检验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一)铅(以Pb 计)

        铅是一种对人体有害的金属元素,可通过消化道及呼吸道进入体内,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沉积,危害人体健康,能影响人体神经系统的许多功能,特别是对婴幼儿的智力发育,儿童的学习记忆功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藻类及其制品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1.0mg/kg(干重计)。海带中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时未对原料进行严格验收或为降低产品成本而采用劣质原料,由生产原料或辅料带入到产品中;也可能是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加工设备、容器、包装材料中的铅迁移带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中规定,茶叶中铅(以Pb计)的最大限量值为5.0mg/kg。造成茶叶中铅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包括茶树生长的过程中会吸收环境中的铅;采摘加工过程中引入;不法商家为了增加色泽,使用含铅的添加剂;包装不当,包装物也会引起茶叶铅含量超标。

        (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其他动物的肌肉及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三)地西泮

        地西泮又名安定,为镇静剂类药物,主要用于焦虑、镇静催眠,还可用于抗癫痫和抗惊厥。《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地西泮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地西泮可以降低新鲜活鱼对外界的感知能力,降低新陈代谢,保证其经过运输后仍然鲜活,但地西泮在鱼体内残留是永久性的,它可以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地西泮超过一定剂量会引起人体嗜睡疲乏、动作失调、精神混乱等症状。

        (四)噻虫嗪

        噻虫嗪是一种第二代烟碱类高效低毒杀虫剂,其施药后迅速被内吸,并传导到植株各部位,对刺吸式害虫如蚜虫、飞虱、叶蝉、粉虱等有良好的防效,是防治害虫的优良药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噻虫嗪在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3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五)标签

        食品标签是指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一切说明物。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包装于容器中,以备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也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食品标签是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食品标签应符合标准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造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标签的正确标识不重视,未完全理解关于食品标签的相关法律法规,造成标识错误、不清、缺失等情况,也不排除部分生产企业为了隐瞒产品信息或误导消费者等原因。

        (六)霉菌

        霉菌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霉菌的最大限量值为25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2016)中规定,同批次5个独立包装产品中霉菌的检测结果不允许有超过102CFU/g的,且至少3个包装产品检测结果不超过50CFU/g。造成霉菌超标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生产工器具等设备设施清洗消毒不到位或产品储运条件不当而导致。

        (七)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

        防腐剂是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加入食品以延迟微生物生长或化学变化引起的腐败。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糕点中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控制各防腐剂的用量造成的。防腐剂使用不当会有一定副效应,长期过量摄入可能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损害。

        四、不合格食品处理情况:

        针对抽检不合格产品情况,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应当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3389315或12315。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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