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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知识产权信息公开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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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1处罚类别2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结果
兴市市监处罚〔2021〕161号兴宁市365食品商行商业城店(陈伟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牛栏山陈酿白酒案罚款
经查,2021年9月10日,当事人通过微信向供货商(微信号:fuke0626)下单,以120元/箱的价格购进上述“牛栏山”陈酿白酒60箱共720瓶,合计进货款7200元。购进后摆放在其经营门店进行销售。2021年9月15日上午,当事人以130元/箱的价格销售给兴宁市鸿强食品商行49箱共588瓶,得销售款6370元,获利490元,合计经营总货值为7800元。余下的上述“牛栏山”陈酿白酒11箱共132瓶尚未售出,于2021年9月15日在经营现场被本局执法人员依法查扣,扣押货值1430元,按照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出具的《产品鉴定证明》上标明的建议市场批发价格168元/箱计算扣押货值为1848元。经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鉴定,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标有“牛栏山陈酿白酒、牛栏山®、酒精度42%vol,净含量:500ml、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等字样的“牛栏山”陈酿白酒60箱共720瓶均为假冒“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在案审理期间,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无异议。当事人未能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合法购货发票和由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不能说明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牛栏山”陈酿白酒的提供者,不能证明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牛栏山”陈酿白酒来源合法,当事人对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牛栏山”陈酿白酒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兴宁市365食品商行商业城店陈伟强一、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牛栏山”陈酿白酒;二、对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牛栏山”陈酿白酒(42%vol,净含量500ml/瓶,12瓶/箱,生产日期批号:202103182 01-AS62-71)11箱共132瓶,予以没收;三、处罚款人民币40000元;四、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90元;以上合计罚没款人民币40490元,上缴国库。
兴市市监处罚〔2021〕275号兴宁市黄陂镇龙惠副食店(叶聪龙)无证经营卷烟、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卷烟及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卷烟案罚款
经查,2021年9月21日,当事人叶聪龙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一位骑着无牌摩托车上门推销卷烟的陌生男子处分别以70元/条、43元/条、105元/条的价格购进84mm双喜(软经典)卷烟、84mm双喜(软)卷烟、84mm五叶神(硬红澳门版)卷烟各1条共3条卷烟,合计进货款218元。尔后,当事人将上述卷烟摆放在兴宁市黄陂镇下河唇街41号其经营的兴宁市黄陂镇龙惠副食店内,拟以双喜(软经典)卷烟110元/条、双喜(软)卷烟85元/条、五叶神(硬红澳门版)200元/条的价格进行销售,至2021年9月22日,尚未售出,在其经营现场被兴宁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依法查获,然后转由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扣押货值395元。现查实,当事人销售的84mm五叶神(硬红澳门版)卷烟的外包装盒上标明“GOLDEN LEAF(MACAU) TOBACCO'S MANUFACTURING LIMITED[译文:金叶(澳门)烟草制造有限公司]、商品条码:9588816688014”等字样且无其他中文标识,表明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五叶神(硬红澳门版)卷烟是产自中国境外的进口卷烟。2021年10月26日,本局向当事人发出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七日内提供上述84mm五叶神(硬红澳门版)进口卷烟的合法有效的进口手续、发票、拍卖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经广东省质量监督烟草检验站检验,叶聪龙销售的上述84mm双喜(软经典)卷烟1条、84mm双喜(软)卷烟1条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84mm五叶神(硬红澳门版)卷烟1条为真品进口卷烟(《检验报告》报告编号:BHZ211011017)。按照梅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小组核价,当事人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的84mm双喜(软经典)卷烟1条、84mm双喜(软)卷烟1条估算价值为195元,无合法有效来源证明的84mm五叶神(硬红澳门版)进口卷烟1条的估算价值为156.56元,合计估算总价值为351.56元。合计经营货值351.56元。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叶聪龙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没有提出复检要求。在案审理期间,当事人叶聪龙未能提供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不能说明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卷烟的提供者,不能证明该批卷烟来源合法,也未能提供上述84mm五叶神(硬红澳门版)进口卷烟的合法有效的进口手续、发票、拍卖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当事人叶聪龙对其无证经营卷烟、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卷烟及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卷烟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兴宁市黄陂镇龙惠副食店叶聪龙一、对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依法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方可继续经营;
二、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卷烟的行为:1.责令停止商标侵权行为; 2.对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84mm双喜(软经典)卷烟1条、84mm双喜(软)卷烟1条,共2条卷烟,予以没收;3.处罚款人民币500元,上缴国库;
三、对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卷烟的违法行为:1.责令停止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卷烟的行为;2.对查获的84mm五叶神(硬红澳门版)进口卷烟1条,予以没收;3.处罚款人民币40元。
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540元,上缴国库。


2021年11月知识产权信息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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