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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流转和复耕复种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1-03-19 10:54:20

各村委会:

  为抓好农业生产,稳定粮食种植面积,进一步推进土地集约流转和复耕复种,有效遏制耕地丢荒撂荒,按照《兴宁市推进土地流转及复耕复种工作方案(试行)》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我镇2021年土地流转复耕复种工作要求和任务安排,具体如下:

  一是迅速行动,摸清底子。各村要调查核实本辖区内撂荒耕地的现状和面积,逐宗逐户建立台账,并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逐宗(地块)制定集约流转和复耕复种具体措施。

  二是积极宣传土地集约流转和复耕复种政策。一方面,召开村“两委”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传达贯彻好土地流转和复耕复种的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另一方面,发动群众自行复耕,确因劳力等因素不能复耕的要主动引导流转,宣传告知连续两年抛荒弃耕的承包经营户,将被取消该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杜绝弃耕而不流转现象发生,同时积极鼓励引进种植大户和农业企业(组织)集约土地进行规模复耕复种。

  三是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类复耕。首先完成省、县道、重点项目、旅游景点以及圩镇周边可视范围内撂荒土地复耕复种,能种植水稻的尽量种植水稻,不能种植水稻的可改种粮食作物,如番薯、黄豆、玉米等,确因湖洋田不具备耕作条件的需进行治理,并明确整治时间;其次,逐步向其他范围和山坑田延伸,分批次分梯度推进复耕复种。

  四要做好复耕复种数据和土地流转奖补资料报送工作。零星复耕复种(20亩以下)面积,要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报,尤其是做好复耕前、中、后的拍照(同一角度、水印相机)佐证材料;流转连片20亩以上且复耕复种达80%以上,同时符合兴宁市土地流转和复耕复种奖励政策的,要及时签订好各类合同和备案确认表,并做好复耕(前、中、后)相片佐证材料等。

  五要精心组织,加大投入,确保完成今年的土地流转和复耕复种任务(详见附件)。各村要压实责任,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包片干部为直接责任人,任务落实到人,细化到田。加大对水利基础设施投入,改善耕作条件,坚决杜绝不作为和弄虚作假现象,对省、县道周边和重点地段连片15亩以上丢荒弃耕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兴宁市大坪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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