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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57次会议,决定11月16日召开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1-11-02 1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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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兴宁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市监委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兴宁市监委首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2018年,党中央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纳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作出专门部署。兴宁市监委认真按照中央、省、梅州市和兴宁市部署要求,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全力保障我市如期完成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三年来,全市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03宗,处分83人,其中,涉及科级干部3人,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1人,挽回经济损失131.07万元。

坚守职能定位,做实抓细监督

兴宁市监委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四个不摘”、产业项目扶贫、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消费扶贫等政策落实情况,制定《关于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等10多份文件,明确治理范围、方法步骤、工作要求,压紧压实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建立完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协调机制,加强与扶贫、农业、审计、司法等部门的衔接联系,形成齐抓共促、同向发力的工作局面。

与此同时,兴宁市监委通过班子成员定期带队到挂钩镇村督导检查、入户排查核查、宣传发动群众参与监督等方式,着力发现扶贫领域弄虚作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因脱贫攻坚进度缓慢被省、梅州市挂牌督战的负责人,做细做实脱贫攻坚政治监督。三年来,兴宁市监委共组织开展督导检查58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51个,约谈提醒67人次,责任追究9人次。

保持高压态势,从严正风惩腐

“黄陂镇樟坑村党支部原书记杨某某滥用职权、挪用扶贫专款案,立案处分6人,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1人;严肃查处水口镇洋槐村虚报项目骗取扶贫资金和不负责任导致扶贫资金损失等问题,立案处分3人,分管扶贫工作的时任副镇长刘某被撤职……”兴宁市监委对胆敢向扶贫资金“伸黑手”“动奶酪”的腐败行为,重拳出击、一查到底,对扶贫工作履责不力、监管不严等失职渎职问题实行“一案双查”,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三年来,全市共立案查处涉及扶贫领域追责问责案件30件30人。同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受到处理的扶贫干部,及时跟踪回访,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其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针对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等领域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微腐败”问题,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和存量清底工作,集中查处一批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问题。把专项治理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开展打伞破网“六清”行动和案件“回头看”,深挖彻查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充当“保护伞”问题,共立案查处6人,广大群众对脱贫攻坚、专项治理的认可度、满意度不断提升。

坚持系统施治,推进长效常治

“兴宁市监委在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中,始终坚持系统理念,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标本兼治、纠建并举。” 兴宁市监委主要负责人在专项报告中陈述。

针对专项治理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兴宁市监委注重警示教育,建立扶贫领域案例通报机制,定期对扶贫领域案件进行梳理,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强化震慑作用。督促案发地区、部门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警示教育会,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对扶贫领域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拍摄警示教育片、编印警示教育读本,组织开展庭审现场旁听、参观监狱、到廉政教育基地接受教育等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三年来,兴宁市监委拍摄扶贫领域警示教育片1部,印发转发通报8期,通报典型问题38个,开展警示教育110多次。

其次,兴宁市监委用好监察建议,及时制发监察建议书,督促案发地区、系统、部门认真整改,并加强对监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对敷衍应付、虚假整改的进行严肃问责,坚决维护监察建议的法律权威和刚性约束。同时,积极拓展“互联网+”监督空间,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建设完善集宣传、查询、监督、举报功能于一体的惠民信息平台,不断提升监督质效,凝聚广大群众监督合力,提升基层综合治理成效。

转自兴宁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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