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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兴田二路(古塘段)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宁中镇 发布时间:2020-03-06 14:53:42

兴田二路古塘段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拉乱挂等“六乱”行为泛滥,严重影响镇容镇貌、交通安全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为全面整治兴田二路古塘段脏乱差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提升相关要求,宁中镇党委、政府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对兴田二路古塘段开展环境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沿路各门店经营户一律实行店内经营,货物、广告牌等必须在门店内摆卖、摆放,不得占道经营。

  2、设立规划线,各临时摊档以规划线为界,线内摆卖。超出规划线摆卖物品,城管和物业部门将撤销其摊位,禁止摆卖。

  3、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商户自行收集清理商铺门前垃圾到指定位置,由清洁工人统一清运,禁止往街道乱倒乱放垃圾。

  4、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铺面门前或公共场地违规搭盖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各类棚亭、遮阳棚、太阳伞等设施。现已违规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的建筑材料、沙石淤泥等杂物必须于2020年3月13日前自行清拆完毕。逾期未清拆的,镇政府将组织执法队伍清理拆除。

  对违反以上规定,屡教不改的经营者将按照《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兴宁市宁中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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