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禁止焚烧秸秆倡议书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0-07-08 17:14:01

全镇广大村民朋友:

  你们好!

  收获的季节到了,秸秆禁烧也到了关键时刻。按照国家、省、市治理大气污染的要求,为了规范生产秩序、共同维护良好的大气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建设生态文明的社会,做好秸秆禁烧有关工作,现将禁烧秸秆的有关要求告知大家,请广大村民朋友们积极响应、共同行动起来,禁止焚烧秸秆。

  焚烧秸秆主要有四大危害:一是污染空气环境,焚烧产生的浓烟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不仅污染空气,而且严重影响人体健康;二是威胁交通安全,焚烧产生的浓烟直接影响民航、铁路、公路的正常运营;三是形成火灾隐患,秸秆焚烧导致火灾,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四是破坏土壤结构,焚烧秸秆后留下片片焦土,使土壤丧失肥力,不利耕种。同时,极大破坏了城乡环境形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要求,对秸秆焚烧的行为人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村民朋友做一名有责任担当、遵纪守法的村民,确保全市“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在思想上消除“秸秆焚烧肥田”误区,充分认识秸秆焚烧对生态环境的极大破坏、对自然资源的严重浪费,以及对农作物生长造成的不良影响。

  二、在行动上积极投身秸秆禁烧活动,不仅带头拒绝焚烧、妥善处理自家秸秆,还要主动监督、主动制止他人焚烧秸秆,人人争做生态环境保护模范。

  三、在利用上坚持多管齐下综合开发,通过秸秆还田、制作饲料、栽培食用菌等途径,对秸秆综合利用、变废为宝。

  村民朋友们,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全面禁烧秸秆,综合利用资源,积极投入到“美丽兴宁·美好家园”城乡环境大提升行动中,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人和”的经济文化生态乡镇贡献自己的力量!

  兴宁市宁中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8日

 

站群导航
  • 党群部门
  • 政府部门
  • 乡镇街道
  • 梅州网站
  •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