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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中镇石岭村省定贫困村农民工匠承接农村小型工程项目报名的通知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1-11-12 14:58:51

  为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共建设项目的积极性,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政府支农资金投资效益,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尤其是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7]5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承接农村小型工程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发改农经函[2017]6869号),《关于印发<兴宁市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市明电[2018]44号)要求,现就鼓励、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带头人依法承接小型工程项目。

  由村委会作为项目主体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实施优先选择本行政村内农民工匠带头承接,申请承接人超过实际需求时,则结合经验能力、民主投票、排队轮流、随机抽取,并通过农村三资监管平台等方式公开确定承接方。

  请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匠于2021年11月17日前到石岭村委会报名,并提交相关负责人的证件复印件。

宁中镇石岭村委会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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