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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兴宁市公布线索举报方式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市广电台 发布时间:2022-05-20 08:45:42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委、梅州市委和兴宁市委的决策部署,确保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切实守护好老百姓“养老钱”,现向社会公布中央、省、梅州市及我市四级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线索举报平台,广泛征集办理养老诈骗违法犯罪举报线索。

  一、举报范围

  1.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诈骗违法犯罪,养老诈骗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等行为;

  2.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涉诈行为;

  3.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等场所的行为;

  4.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等涉诈行为;

  5.商品住房销售中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等涉诈行为,以及违规张贴养老产品宣传广告,对老年人误导和“洗脑”的行为;

  6.老年旅游、艺术品经营等领域涉诈行为;

  7.利用保健培训和产品推介、直播陪护等各种手段设置陷阱、诱导消费的行为;

  8.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

  9.销售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行为;

  10.其他涉及养老诈骗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1.中央政法委在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开通“养老诈骗”举报通道,用户可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等链接,即可登录平台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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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广东省委政法委接收书面举报,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新河浦合群三马路29号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邮政编码:510082。

  3.梅州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接收举报方式,电话:0753-2342369(工作日)、110(长期使用);举报邮箱:MZSSHB@163.com(专项行动期间使用);信件邮寄地址:市委政法委综治督导和专项工作科收(梅江区江南机关路9号);受理时间:自即日起至2022年10月底。

  4.兴宁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接收举报方式,举报电话:110,通讯地址:兴宁市人民大道公安指挥中心刑侦大队(邮政编码:514500)。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如实提供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我们将根据举报内容及时分流转交相关单位进行核实、查办、反馈,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对举报人身份和举报线索我们将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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