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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兴宁首例,社区矫正对象表现突出受表扬

浏览次数:--作者: 吴宇戈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1-07-28 15:22:11

   2021年7月是党的100年诞辰,同时也是《社区矫正法》实施一周年,在这特殊时期,宁中司法所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对象能动作用,落实管理职能,让社区矫正对象在公益活动实现再社会化的同时为我国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近日,宁中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曾某某、罗某三人因在公益劳动的普法宣传中表现突出,分别受到书面表扬、口头表扬,这是兴宁市《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首例社区矫正对象表扬决定书。

   原来,在7月初,在现行全国推行《国家反诈中心》APP的时刻,宁中司法所通过集中教育的形式,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反诈知识宣传,提高法律意识。同时,呼吁全体社区矫正对象成为反诈骗宣传员,充分发动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力量进行反诈APP安装、普法宣传等。

   根据统计,宁中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响应宁中司法所呼吁,充分发动身边亲朋好友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并进行普法宣传。其中陈某某、曾某某、罗某表现突出,不仅自身认真学习反诈法律知识,还发动大量亲朋好友进行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根据《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表扬。及《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有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等突出表现,或者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等突出事迹的,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可以给予表扬。因此,兴宁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宁中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颁发表扬决定书。同时,组织了其余矫正对象对优秀事迹进行学习宣传,希望以此先进的力量进一步激发所有矫正对象的向善动力,促进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快速恢复。

   此次表扬决定,是宁中司法所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创举,是社区矫正对象在司法所的管理下从违法者到普法者的一个转变,还是对其他社区矫正对象起到一个激励作用。接下来,宁中司法所将继续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管理和法治教育,同时增加公益活动内容,实现社区矫正对象重新正常回归社会、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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