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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全面加强城乡地区大型活动管控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兴宁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1-08-16 09:28:31

  8月14日,兴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出《关于加强城乡地区大型活动管控的通知》,坚决构筑起“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坚固防线, 减少人员聚集,持续巩固我市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通知要求,严格大型活动审批。坚持能停就停、“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尽量减少非必要的大型活动,严格审批监管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宴会聚餐等活动,对不符合疫情防控和安全要求的活动不予批准;确需举办的不得邀请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近14天内有外省旅居史来(返)兴人员,且在举办前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经所在村(社区)审核后,报当地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暂缓举办多城市人员来兴参加的大型活动,原则上不批准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禁止非法宗教活动。

  通知要求,严控大型活动规模。坚持能简就简,倡导移风易俗,婚丧嫁娶红白好事要简办,严控节庆、展销促销、文艺演出、宴会聚餐等活动。经审批确需举办大型活动的,规模严格控制在50人以下。在家举办亲友聚餐,倡导参加人数严格控制在10人以下

  通知强调,严明大型活动责任。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落实城乡地区大型活动防控责任。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

  通知强调,严密大型活动监管。经审批举办的大型活动,要加强大型活动全流程的监管,督促指导落实人流限制、场地通风消毒、人员间隔(80CM以上)、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信息登记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对拒绝佩戴口罩、登记信息等不配合防控措施的人员,不得参加活动。同时,各属地镇(街道)要加强非法大型活动的排查,对未报备审批的大型活动要坚决及时制止,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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