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兴宁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1-11-09 09:20:00 |
随意焚烧秸秆不仅污染环境,存在火灾隐患,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树木毁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三倍以下的树木,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 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造成大气污染的,由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