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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兴宁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兴宁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医疗保障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概况、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

(三)行政执法。

主要包括: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行政许可结果、行政处罚案件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四)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职能相关业务的办事指南,具体包括办事法律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方式、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所需表格下载等。

(五)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有关新闻及工作动态。

(六)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绩效报告。

(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开展情况报告。

(八)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发布的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通知公告、统计信息,年度工作计划等内容。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兴宁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兴宁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ngning.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方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方式。

其他方式有:政务公开栏;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其他有效方式。

2.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兴宁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申请到达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咨询。

2.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 收费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粤财预〔2017〕75号),停止征收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兴宁市医疗保障局

办公地址:兴宁市人民大道中142号

邮政编码:51450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 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753-3319863

传 真:0753-3319862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33条、第35条规定,以及《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向有关部门举报。

  兴宁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