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1-12-15 11:49:55

  2021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以法治思维统筹推进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助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现将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凝聚法治政府建设合力

  (一)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作用,局党组专门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意义,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以法治化方式推动我市退役军人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在宣传贯彻上下功夫。在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员参加广东省干部培训网络学院 “治理能力”“法治中国”等专题学习的基础上,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宣传贯彻《退役军人保障法》紧密结合,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退役军人保障法》,我局举办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人员政策业务学习培训班,宣传解读《退役军人保障法》《行政处罚法》。依托广播电视、宣传栏、公益广告、网络等媒介,编印1万余册《退役军人保障法》宣传读本免费发放到党政机关、镇(街道)、村(社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解读《退役军人保障法》,积极营造尊法学法知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认真学习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全力推进依法治市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管理机制,推动合力共为。充分发挥我局作为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职能,制定印发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联络员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退役军人事务领域职责清单,形成任务部署、监督检查、整改落实、追责问责的“工作闭环”,推动合力做好优抚褒扬、双拥、移交安置、服务保障、权益维护等工作。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多措并举,用心服务,全力推动兴宁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严格落实优抚政策。认真按照上级政策提高标准、足额发放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补助及义务兵优待金,重点优抚对象生活难、住房难、看病难等“三难”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二是依法推动就业创业工作。汇聚退役军人就业培训力量,兴宁市高级技工学校、兴宁市雄鹰职业培训学校、广东壹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入库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目录,80名退役士兵参加中式烹饪、汽车美容、网商运营、电子商务等短期技能培训。举办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吸引160多人次进场求职,44名退役军人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打造“军创”品牌,探索“公司+基地+退役军人”新模式,与梅州市金绿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为18名退役军人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带动106名退役军人就业,实现产值512万元,有效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增收致富。三是扎实推进服务机构星级示范创建。争取财力支撑,扎实推进镇村两级退役军人服务站“五有”星级示范创建工作,打通政策落实和服务保障“最后一公里”,8个镇级服务站、8个村级服务站通过全国示范型服务站的检查验收,市军休所通过省星级创建验收,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实现质的飞跃。四是认真落实应急救助政策。加强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政策宣传,累计救助服务对象43名,拨付资金123.73万元。五是严格落实移交安置政策。破除部门间壁垒,通过多部门互联、集成服务等方式,实行“一次申请、联动办理、限时办结”服务模式,实现返乡退役士兵组织关系转接、社保关系转移、预备役登记、技能培训登记、就业咨询等相关手续“一站式”服务。认真落实安置政策,14名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全部安置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岗位工作。

  (三)完善政策制度体系,确保政策落实落地。一是精心编制“十四五”规划。根据省、梅州市规划纲要,科学编制《兴宁市退役军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细化实化退役军人事业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为推动我市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擘画美好蓝图。二是推动政策制度“废改立”。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清理工作,向上级部门提出“废改立”意见2条,进一步夯实依法行政工作的制度基础,确保我市出台退役军人的各项制度措施合法合规。三是狠抓政策制度贯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动态梳理退役军人政策落实情况和排查矛盾问题,发挥个案的导向作用,明确分类处置原则,依法维护了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四)加大监督制约力度,确保权力运行阳光透明。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按照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规范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确保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深入推进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部门预决算等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全年公开政务信息83条。三是依法依规配合做好审计工作。配合市审计部门对我局2019年以来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严肃认真落实整改。四是严格履行干部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市委第十轮巡察反馈有关我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问题的整改,修订印发了《兴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全面明确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方式及程序、年度考核、纪律和监督等内容,促进干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五是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制定印发《兴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清单》,织密织牢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滋生。

  (五)加强执法检查督查,确保优待政策公正落实。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对2019年以来各镇(街道)的优抚对象临时救助资金、走访慰问经费、星级示范创建工作经费等退役军人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开展优抚对象清理核查和年审工作,进一步摸清优抚对象实际状态,及时准确地掌握优抚对象人员变动、待遇标准调整等情况,强化动态管理,及时做好减员处理,有效规范我市优抚工作。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依规查处虚报冒领资金行为,确保退役军人优待政策公平公正落实。

  (六)依法化解矛盾问题,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一是稳步推进矛盾攻坚化解。建立信息预警联动机制,健全完善矛盾纠纷诉求集中排查、登记建账上报、领导包案、领导接访约访等信访工作机制,制定矛盾纠纷化解应急工作方案,及时解决退役军人诉求。二是全力推进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服务。联合司法行政部门在市镇村三级退役军人服务机构设立法律援助站(窗口、联络点),值班律师定期每月15日为退役军人提供现场法律咨询服务,依法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三是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度,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在法律政策框架内最大限度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2021年我局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

  (七)落实普法责任制,提升系统干部政策法规水平。一是完成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学法考试,做到全员参考,一个不缺,一个不少。二是深入学习贯彻《保守国家秘密法》。在广泛学习宣传《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基础上,针对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涉密文件多的实际,通过以会代培的形式,定期提醒各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保密自查,有效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一把手切实履职,始终把法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局主要负责同志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高度重视我市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法治建设工作,深入推进依规治党,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党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推进退役军人事务领域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谋划部署重点工作。《退役军人保障法》公布后,及时与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会商研究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措施,推动将学习《退役军人保障法》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列入2021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并与市司法局合作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合力推动退役军人工作法治建设。

  (三)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学法规定。局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规定,及时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退役军人保障法》《行政处罚法》等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切实推动法律法规在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有效实施。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2021年度我局在推进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如下:一是干部职工对退役军人事务领域一些法规政策“精细实”把握上有待提高;二是法制机构和专业人员配备力量还较薄弱等。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我局为2019年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均在起步阶段,各项制度还在健全完善之中;另一方面,系统内工作人员较多从其他系统转隶而来,对退役军人工作不够熟悉,加之干部人数较少、业务工作繁重等,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法治建设工作水平。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打算

  一是加强局党组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贯彻落实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力指导。

  二是以更实的举措全面开展《退役军人保障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继续做好退役军人工作相关政策制度清理,推进立、改、废、释等工作。

  三是健全退役军人法律服务体系,加大疑难信访矛盾问题的攻坚化解力度,依法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四是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依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日常法制工作,贯彻落实疫情防控规定,严格按程序做好资金监管以及人事管理等工作,狠抓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执行,着力防范系统矛盾风险。

  五是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以《退役军人保障法》宣贯工作为契机,积极推进“八五”普法计划实施,切实增强退役军人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六是加大依法行政教育培训力度,组织系统干部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邀请法律顾问授课等,多措并举提高系统干部职工法治观念、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兴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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