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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55个贫困村每村获200万资金用于创建新农村示范村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7-08-18 09:45:27

日前,我省印发《关于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省级财政新增313亿元作为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县(市、区)。记者从市扶贫局了解到,目前,我市58个省定贫困村中,55个省定贫困村每村均可获得200万元的启动资金,用于创建新农村示范村。

兴宁共有省定贫困村58个,除了合水镇罗陂村、龙田镇羊岭村和碧园村等3个已被纳入新农村连片示范村建设工程的省定贫困村以外,其余55个贫困村每村均可获得200万元的启动资金,共计1.1亿元,用于创建新农村示范村。

据悉,省级创建新农村示范村启动资金直接拨付到县(市、区),由县(市、区)统筹用于贫困村村道硬化、垃圾处理设施、集中供水、污水处理及雨污分流设施、长效管护、部分教育文化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同时,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专项资金优先投向贫困村新农村示范村建设。

《方案》明确指出,对率先全面启动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的贫困村,可优先安排资金,按先启动先补助、不启动不补助的原则拨付。同时,对列入省级新农村示范片建设范围的贫困村,各所在县要及时向贫困村拨付专项资金,率先组织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及民生项目建设,切实发挥示范片先行先试、示范带动作用,决不能拖扶贫攻坚的后腿。

《方案》还要求,优先保障贫困村新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在空心村、边远小型村探索宅基地资源有偿退出机制。

转自兴宁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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