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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170301号提案答复的函

浏览次数:-作者: 方志办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9-07-23 17:20:57

台盟广东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广东省地方志立法的提案(以下简称20170301提案)收悉,经会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广东省地方志工作从原来的一本书发展成为多业并举的一项事业,工作领域不断扩展,2007年发布的《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已无法满足相关变化需求;特别是关于职能分工、责任归属、著作权和稿酬等制度规范的缺失,已成为严重制约地方志工作发展的核心问题。因此将现行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并对现存一些问题和不足进行明确和补充是十分必要的。

2016年6月,《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列为《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预备项目;7月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的《广东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志,加快推动《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立法。2017年3月,《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列为《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新制定项目,并作为2017年提请初次审议的法规项目。

2017年3—4月,我办通过基层调研,召开征求意见会,向省直单位、中央驻粤单位、市县地方志工作机构和社会民众发放调查问卷,召开专家咨询会,赴外省调研等方式,征求进一步增强地方志工作法制化和规范化的意见。其中,调查问卷结果显示,96.29%的被调查单位同意将《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同时,我办启动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目前已形成初稿,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报省政府审定。条例草案已将20170301号提案中提出的法律明确规定各相关单位的供稿任务和职责、完善机构建设和工作制度、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地方志工作、修订奖惩条例有效依法治志、推动市级地方志立法工作等建议充分吸纳。一些法律法规不能明确的内容,我办将会通过制定实施细则和政府规章、文件等形式进行细化和补充。全省21个地级市积极支持省级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广州、深圳开始推动地方志立法工作。

接下来,我办将继续认真落实20170301提案建议,按照《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要求,在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政府法制办积极配合下,做好《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的立法工作。

感谢贵委对我省地方志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

转载来源:广东省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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