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0-02-27 11:02:20 |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宁市宁中镇石岭村
分布式光伏发电扶贫项目(二期)的批复
兴发改〔2020〕20号
一、为贯彻我市精准扶贫的精神,增加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现同意你单位实施兴宁市宁中镇石岭村分布式光伏发电扶贫项目(二期)。
项目统一代码:2019-441481-44-01-084243。
二、建设地点、规模及内容:该项目利用兴宁市龙田镇羊岭村白石湖扶贫养鸽基地鸽棚楼顶,总面积约1700㎡,建设一个规模为144.625K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主要设备由多晶硅光伏组件、并网逆变器、镀锌钢支架、计量装置、交流配电箱等。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预计年均发电量约23万度。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预算为76万元。项目建设资金全部由广州市天河区引导资金解决。
四、建设单位凭此文件办理项目报建、施工等相关手续。请建设单位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原则上不再调整投资规模。接文后,请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生产安全,采用绿色节能设备,促使项目早日建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