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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部、急诊科升级改造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0-07-13 16:00:35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宁市第三人民

医院门诊部、急诊科升级改造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兴发改202093

一、为补齐公共卫生领域短板,提高我市县级医院应急救治能力建设,现同意你单位实施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部、急诊科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统一代码:2020-441481-84-01-018055

二、建设地点、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地点在兴宁市兴田街道怡苑路37号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内,将院内原有的门诊业务用房按规范的门诊就诊流程建设重新改造建设规范化门诊部,把医技楼底层急诊科的业务用房和现有的“120”救护站重新布局,配置规范的抢救室及急诊手术室,建立规范的院感通道,配套抢救设备、器械,改造面积约900㎡,以及购置一批检验、检查设备等。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5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520万元;设备购置费用1920万元)。建设资金除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四、项目招投标发包方案业经我局核准(见附表)。

五、建设单位凭此文件办理项目招标、报建、施工等相关手续。请建设单位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接文后,请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生产安全,采用绿色节能设备,促使项目早日建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713

附表: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部、急诊科升级改造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它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国家计委9号令及其他法律、法规进行核准。

2、此项目总投资为2500万元。

3、现核准此项目建筑工程全部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公开招标;勘察、设计、监理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不予核准;设备购置按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

 

 

 

 

 

 

 

审批部门盖章

2020年713

 

 

注:审批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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