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0-08-31 10:01:42 |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宁市永和镇七层村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批复
兴发改〔2020〕121号
一、为贯彻我市精准扶贫精神,增加永和镇七层村民委员会的收入,现同意你单位实施兴宁市永和镇七层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统一代码:2020-441481-44-01-074903。
二、建设地点、规模及内容:该项目利用兴宁市永和镇七层村卫生站建筑物楼顶,总面积约500平方米,建设规模为85KW。主要设备包括:单晶硅光伏组件、并网逆变器、镀锌钢支架、计量装置、交流配电箱等。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预计年均发电量约12万度。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预算为55万元(其中主要设备费用53.8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帮扶单位兴宁市财政局出资34万元,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四、建设单位凭此文件办理项目报建、施工等相关手续。请建设单位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原则上不再调整投资规模。接文后,请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生产安全,采用绿色节能设备,促使项目早日建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