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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公安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0-12-24 09:46:28

  2020年,兴宁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的“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和“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的总要求,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飓风”、“梅安”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法治公安行动计划”工作会议精神,以建设法治公安为目标,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为主线,紧扣执法基础、办案质量和执法监督为主题,破难攻坚,积极开展执法办案场所升级改造和派出所案管中心建设,狠抓案件审核把关和全省“飓风”专项打击整治案件核查工作,积极开展执法培训和排查化解涉法信访案件,较好地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了我市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使我局的执法公信力进一步得到提升。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研究落实措施的具体内容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是党中央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在党和国家法治建设史上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这次会议最重要的成果,就是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兴宁市公安局党委迅速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中心组进行了主题学习,并多次以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召开专题党课、全局民警大会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全市公安民警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从政治和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的重大意义,迅速掀起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精神的热潮,切实把全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各项重大战略部署上来,结合梅州和兴宁本地红色文化以及“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活动,推动全市公安机关广大党员提振精气神、锤炼好作风、展现新作为,打造“四个铁一般”兴宁公安铁军,全力推进兴宁公安各项工作任务,坚决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职责使命,维护兴宁社会治安大局长期稳定作出新贡献。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和主要举措

  兴宁市公安局中心组每月进行了主题学习并多次以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全局民警大会等形式,结合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相关会议、文件精神;

  按照市委市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文件精神,持续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公安局党委每月进行主题学习,并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了《兴宁市公安机关“法治公安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公安局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专题部署;制订了普法工作计划和普法清单,持续推进法治公安建设。

  兴宁市公安局严格按照上级行政部门和上级公安局机关的文件要求,以法治公安建设为目标,落实、推进中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效果文件以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制定了《兴宁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兴宁市公安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兴宁市公安局严格贯彻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相关规定,规范执法全过程的记录方式,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强化执法全过程记录结果运用。

  加强重点领域执法方面:公安机关共计核查大数据13390条(含重复数据),反馈市防控办10601条,其中涉境外人员2475条,涉北京人员365条,核查车辆信息1624条,参与接运入境返梅人员85人、参与安保集中隔离点3个361人、参与“三人小组”管控居家隔离人员4100人。建立由街道村委干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社区民警共6226人组成的“三人小组”2976个,主动作为,积极应对,充分应用结合大数据技术,做好全市2466个网格单位的排查工作。为持续巩固我市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兴宁市公安局坚持“外防输入不放松,内防反弹不松懈”,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要求,将疫情防控工作与日常公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以“八个强化”持之以恒推动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见效。强化组织领导,高效推动疫情防控工作,强化数据核查,确保涉疫线索精准明确,强化“三人小组”机制,确保筑牢防护屏障,强化联合检疫,确保社会管控安全无虞,强化重点场所单位管控,确保织密安全防护网,强化隔离点管理,确保周边居民安全,强化境外人员接运,确保阻断疫情输入。

  聚焦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当前社会风险呈现出在同一个时间阶段集中爆发的趋势。地域、利益等因素导致各类问题、各种矛盾混合、累积,呈现出复杂化、综合型的社会风险。面对当前社会矛盾多发、易发的交织叠加的状况,如果不能及时全面的掌握,极易诱发社会风险。兴宁市公安局组织本局各部门、派出所构建社会矛盾风险防控平台,进行矛盾纠纷大排查。组织以基层派出所为依托的社会矛盾风险和矛盾纠纷大排查,搭建以村和社区为单位的网络化信息管理,开展全覆盖、无盲区、无遗漏的拉网式排查收集,建立完整台帐。进行评估分类。对于大排查出的矛盾风险点进行评估分类,重点围绕问题的形成原因、化解难点、复杂程度、涉及群体、潜在风险、发展趋势实施评估。建立试点。以径南派出所为试点单位,选取三级(县镇村)联席会议试点,搭建村、镇、派出所、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信息互通的工作落实推送平台,落实包案责任,细化责任任务。形成工作运行模式。明确“村级每周一例会、镇级每月一汇总、县级每季一研判”运行模式,打破不同级别、不同机构间的时空壁垒、沟通壁垒和联动壁垒,明确各部门、各镇(街)、村(居)委的职责及搭建纵、横向流转的机制,构建起社会矛盾风险“横到边、纵到底”大排查大化解工作格局。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和主要举措

  今年上半年,我局被评为2019年度全省执法质量考评优秀县级公安机关,是全省连续两年(2018年度、2019年度)获评优秀的13个县区之一。

  2020年1至11月,我局共审核刑事案件329宗,刑事拘留495人,取保候审184人,监视居住30人,提请逮捕298宗443人,逮捕362人,移送起诉320宗492人;审核行政案件576宗,行政拘留429人,行政处罚998人,强制隔离戒毒18人。

  2020年我局被省厅“飓风”抽卷检查11宗,均圆满通过考核检查。

  2020年我局被申请行政复议案件4宗予以维持;被申请行政诉讼案件4宗,2宗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宗原告撤回起诉,1宗驳回原告起诉;我局受理国家赔偿案件1宗,决定不予赔偿。

  (一)高标准建设智能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省厅、梅州市局已将智能执法办案场所建设工作作为重要的评价内容,纳入“法治公安行动计划”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考核评价范畴,我局执法办案中心已被省厅确定为全省建设200个具有全国一流水平的智能执法办案场所示范点之一,拟在原执法办案中心的基础上建设一个高标准的智能执法办案场所。今年我局争取市政府重视,积极推动对执法办案场所智能化改造,按照省厅标准,投资660多万元,对兴宁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进行智能化改造。改建工程完工后,所有的调查取证和审讯工作都在高清摄像机的监控下进行,在我局执法办案中心打造智能化、系统化、精细化的执法办案区,提高全局办案质量提供了硬件设施,推行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服务保障“一体化”运行机制,打造“规范、高效、安全”的执法办案模式,进一步提升服务支撑公安中心工作的能力。

  (二)积极推进“法治公安行动计划”的落实

  为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安机关“法治公安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建设法治公安为目标,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为主线,紧扣执法基础、办案质量和执法监督为主题,全力推动“法治公安行动计划”的实施,制定印发《兴宁市公安机关“法治公安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0)》,进一步明确各警种各自职责定位,着力提升各警种的执法规范化水平,较好地完成了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了兴宁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确保了我市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三)规范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

  上半年,我局对全局执法部门进行了一次执法考评,考评结果已报局党委,并挂兴宁市法制信息网公示;9至10月间由法制大队、监督室组成执法巡查组对执法办案部门开展执法巡查,形成《兴宁市公安局2020年执法执勤巡查通报》并在法制信息网公布,进一步强化公安民警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时效意识、权限意识,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效能和刑事诉讼效率,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案件侦办质量。

  (四)建章立制,规范案件审核,确保执法质量

  针对执法薄弱环节,我局近年先后出台了《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刑事案件补充侦查工作机制的意见》,并与兴宁市检察院联合签发了《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实施意见》,全面提升工作效能,规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办案民警、审核民警及审批领导对案件终身负责,进一步增强了民警及领导工作责任感。在此基础上,坚持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案情复杂、定案存在重大争议、社会广泛关注或可能判处死刑等重大疑难案件,由局党委领导、办案部门负责人、法制部门负责人集体研究办理意见,集体研究意见以及不同意见如实记录备查,进一步推动了规范执法,全面提高了整体执法质量。

  (五)狠抓案件审核和专项行动抽案核查工作

  抓好案件审核把关和专项抽案核查是法制重点工作,为此我局法制大队每日安排民警24小时值班审核案件,安排4名民警每月对办案单位移送的刑事、行政案卷进行严格考评;对撤案、释放、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实行严格执法把关及报请分管业务局领导和分管法制局领导审批(即:“双局长”审批制度)。在狠抓案件审核把关和日常考评工作的同时结合省厅和梅州市局部署“飓风”、“梅安”专项行动,法制大队每月组织法制民警对全局上月办理的案件进行了核查,对每一宗案件以一案一表的形式进行考评,及时向办案单位实行本局“八制”扣分和反馈存在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六)积极参与复议应诉工作,负责人出庭应诉

  法制大队根据局长授权受托,积极参与对不服我局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2020年我局被申请行政复议案件4宗予以维持;被申请行政诉讼案件4宗,2宗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宗原告撤回起诉,1宗驳回原告起诉;我局受理国家赔偿案件1宗,决定不予赔偿。

  2020年9月29日上午9时,兴宁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原告罗玉兰诉兴宁公安局(第一被告)、梅州市公安局(第二被告)行政纠纷案。梅州市法制支队领导黄平太、兴宁市公安局石天泉副局长分别代表梅州市公安局、兴宁市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该行政诉讼案件。兴宁市公安局法制大队民警李金泉、石康作为第一被告诉讼代理人参加了诉讼。为提升民警执法办案水平,进一步树立依法办案的法律意识,强化民警的法制理念,根据“法治公安2020”工作部署,兴宁市公安局组织办案民警参加该案的旁听庭审。

  (七)积极开展执法培训,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兴宁市公安局通过举办全局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集中大培训及各办案所队法制员、办案骨干轮流到法制大队跟班学习轮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培训工作。为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履职尽责能力,提高公安民警执法执勤水平和办案质量。

  2020年11月,我局在全市公安民警法律知识竞赛上获得第三名的优异成绩,强力提升全市公安民警法律知识理念和公安业务能力。

  4月3日上午,兴宁市公安局举办执法执勤业务暨受案立案工作规范培训会。此次培训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公安机关2020年法治公安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推动全市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工作的落实,针对当前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强化受案立案工作规范制度,文明规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切实强化执法规范化意识,严格落实执法执勤的要求规范,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落实在执法活动全过程,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和执法公信力,助力全市法治公安建设取得实效。

  (八)狠抓队伍政治学习和纪律作风建设

  2020年,兴宁市公安局党委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整治突出问题,纯洁公安队伍”专题教育活动和开展纪律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全体民警开展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整改提高等各项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和民警反映突出的“四风”问题,转变了工作作风,帮助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0年,我局在执法规范化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仍有差距。

  一是执法意识有待加强。部分民警对当前形势下执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标准、新的法律条文不熟悉,现场执法不理性、不文明,容易使执法相对人产生抵触情绪,乃至引发涉法涉诉案件。

  二是执法突出问题依然存在。有些办案单位对报警处理不及时,接案后未按要求受案立案,去年县级交叉巡察发现2016年以来11个派出所共25宗刑事案件、31宗行政案件未作规范处理。证据意识不强,办案程序不规范,2020年市检察院向我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11份。办案场所讯问民警穿便装、未佩带工作证,单人讯问、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笔录内容复制粘贴、所队负责人数字证书随意交由民警使用等问题仍多发、频发。

  三是执法能力有待提升。办案民警普遍对法律法规、执法指引缺乏深入系统的学习,影响执法办案质量,特别是在处置突发、敏感案事件和防范打击新型违法犯罪时,运用法律手段的能力水平不足。

  五、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聚焦公安中心工作,进一步提升执法服务保障能力。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一是全力服务保障打击整治工作。围绕维护政治安全、扫黑除恶、“飓风行动”、打击电信诈骗、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等执法工作需要,针对执法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及时研究提供法律意见建议,用足用好法律武器,全力提供法律支撑。二是全面夯实基层执法办案基础。充分利用基层基础建设契机,大力推动基层所队执法办案基础建设,深化公安与检察机关刑事侦查监督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对基层办案的指导、服务,进一步提升基层所队执法规范化水平。三是全力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和局党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部署,及时研究应对,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二)聚焦执法重点环节,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大力开展“法治公安行动计划2020”,切实解决执法执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我市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一是进一步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及专项执法巡查制度,以问题为导向,及时发现公安执法工作存在的隐患和漏洞,深入整治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以及过度执法、机械执法等执法突出问题。二是严格落实受立案制度,强化警情录入环节的监督,全面落实群众上门报案“五个当场”刚性要求,切实解决报案不接、接案后不受案、不立案、违法受案立案等问题。三是继续深化“两统一”工作机制,完善法制部门与办案部门的分工协作机制,协同检法机关规范证据审查判断与运用,强化案件质量管控。

  (三)聚焦信息科技应用,进一步提升智慧新法制建设水平。立足执法实战需求,强化智慧警务运用,大力推动科技应用与执法工作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公安执法工作效能。一是大力推进智能执法办案场所建设,今年要完成我局智能执法办案中心建设任务,推动执法办案场所标准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二是充分运用移动警务终端审核审批案件材料,切实提高民警执法办案移动应用使用率。三是大力推进执法信息公开,加强智能化执法公开体系建设,定期维护执法信息公开平台相关信息,畅通群众查询案件信息渠道。

  (四)聚焦执法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至关重要的是紧紧抓住执法监督管理这个关键,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一是强化案件审核把关。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把好案件审核关,对重大、敏感、复杂案件,做到关口前移,提前介入,把好案件定性、依法取证、法律适用关口,实现案前、案中、案后全过程监督保障。二是强化执法执勤监督。对警风警纪、民警履职遵纪情况进行常态化明察暗访,严格落实执法责任终身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查纠一批在执法管理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三是强化阳光透明执法。全面落实国务院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三项制度”实施,做到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执法行为全程留痕、法制审核规范有序,全面提升执法公开度、透明度,多方位接受执法对象和群众的监督,努力实现公平正义。

  (五)聚焦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民警执法实战能力水平。深入开展全警实战大练兵活动,进一步加强民警执法能力教育培训,断提高队伍执勤执法能力。一是加强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全体民警牢固执法为民理念,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执法问题的能力。二是丰富执法培训内容和形式,分阶段分批次组织开展执法执勤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全警执法能力和实战能力。三是全面推动法制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建设,选优配强专职案审人员,为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有力保障。

  六、对近期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自查阶段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思路和措施

  一、狠抓队伍政治学习和纪律作风建设:坚持党建引领,确保公安队伍过硬。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切实打牢全警思想政治根基。一是加强班子建设,增强核心领导力。始终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强化理论武装,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打造团结向上、求真务实、勇于担当、廉洁奉公的局党委班子,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和“领头雁”效应。二是加强作风养成,确保队伍绝对忠诚。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开展红色教育基地党性锻炼,持之以恒进行思想教育,确保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落实常态化监督管理,强化监督问责,不断提升队伍执行力。

  二、坚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切实抓好执法办案质量。通过学法培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和办案人员业务水平,强化法律意识,达到其自觉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三、积极开展执法培训,提升民警业务素质。除《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外、重点对近期执法过程中比较普遍、突出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剖析讲解(如“飓风”、扫黑除恶等案件、纠纷引起治安调解代替治安处罚案件、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案件、毒品犯罪案件等)。计划每季度举行全局执法办案民警轮流培训一次,对问题突出的办案单位要加大专项培训。选取有针对性的更加贴近实战的科目,进行集中培训,切实解决基层一线执法办民警遇到的问题,努力打造一支熟练掌握必须的执法知识和执法要求,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的队伍。

  兴宁市公安局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公安行动计划”、“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进一步提升我局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为“平安兴宁”作出更大贡献。

  兴宁市公安局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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