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0-10-30 15:12:37 |
一、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行使职能,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行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做到依据公开、持证上岗、文明执法、依法办案,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阳光政务,公开透明。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信息公开内容、时限和方式,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话查询等多方式、多渠道进行全方位政务公开,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以及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时限、投诉渠道等向全社会公布。
三、优化服务,提高效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从企业和群众需求出发,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要求,不断完善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
四、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从严治党有关要求,不谋私利,不以任何形式对服务对象“吃、拿、卡、要”,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努力建设廉政型、服务型政府工作部门。
单位名称:兴宁市公安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148100722826XP
法定代表人:曾招强
监督电话:3186112、110
兴宁市公安局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