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6-11-15 15:26:31 |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兴宁市海源矿业有限公司萤石加工厂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3253344 传 真:3253344 通讯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环保大厦 邮 编:514500。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 概况 |
环境保护措 施落实情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萤石加工厂建设项目 |
兴宁市海源矿业有限公司 |
兴宁市水口镇水东村学堂排虎形废弃石场 |
广东吉之准检测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兴宁市水口镇水东村学堂排虎形废弃石场,占地面积约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400平方米,项目外购萤石矿原矿为原料,设计生产规模年产萤石矿粉1.5万吨。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2011年8月9日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了审批意见(兴环函〔2011〕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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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能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 三同时 制度,按照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一)项目建有环场沟,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统一收集,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林木浇灌等场内综合利用。 (二)项目废气主要是原料堆场产生的扬尘,通过洒水抑尘、加强管理和加强绿化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噪声主要是机械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加强场内树木绿化和墙体隔声等措施,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监测结果表明,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废气排放及厂界噪声排放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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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反馈意见及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