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兴宁市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1-08-16 09:52:31


811日下午,兴宁市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传达贯彻省、梅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部署兴宁市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审议有关文件,研究下一步工作。梅州市委常委、兴宁市委书记、兴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主任余其豹主持会议。兴宁市市长、兴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洪国华,兴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兴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兴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

会议指出,本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已实体化、常态化运作,成为推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个高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不断加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措施力度,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更大力度、更硬作风、更实举措全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绘就天蓝地绿水清的兴宁新画卷。

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高质量完成上级下达的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及各项工作任务。一要科学编制实施兴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二要持续抓好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抓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保护、静脉产业园和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违法行为、土壤安全利用、森林防火等工作。三要切实抓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通力协作,不断提升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积极争取获得更多的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四要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力提升环境监测、执法、宣教、应急处置、信息化建设等能力水平。五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系统谋划和储备,不断夯实环保基础,做好重点项目环保服务,助推我市高质量发展。六要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狠抓督察交办案件整改落实,狠抓跟踪问效问责,着力推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保问题执法整治,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力有效,坚决夯实绿水青山底色。

会议要求,要全力以赴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迎检工作。一是各镇(街)、各职能部门要提高站位,切实把做好中央环保督察交办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抓严抓实,从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专班,明确职责任务,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无缝对接、高效落实。二是全力整改现存不足,力争问题清零。三是进一步查缺补漏“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销号。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组织力量对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再次“回头看”,开展现场复查、台账复核,持续加强后续监管,确保整改到位、台账资料佐证有力,严防出现因材料显示与实际不同,被上级冠以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等“帽子”。四是全面排查梳理潜在问题。生态环境部门起牵头抓总的作用,按照前期工作部署,加强巡查管控,督促推动各镇(街)、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聚焦生态红线内和环境敏感区域内破坏生态违法行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以及重复投诉案件未办结、固废乱倾倒等问题,再次全面排查梳理,迅速自查自纠,切实做到排查全覆盖、零死角,发现一起、马上处理一起,确保整治到位不反复。五是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督查问责。强化跟踪问效问责,保障环保督察交办案件快速办结、反馈快速高效、整改有力到位,对问题整改不力、敷衍整改、后续监管不到位和环境问题排查整治马虎应付、形式主义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站群导航
  • 党群部门
  • 政府部门
  • 乡镇街道
  • 梅州网站
  •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