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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兴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发布时间:2020-01-24 19:07: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1月23日晚,广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我市根据一级应急响应的要求,现公告如下:

    一、春节元宵期间,全市各镇(街道)、村(居委)组织或举办的文艺演出、群众性文化活动、新春下基层等各类人员聚集的活动暂停举行。

    二、从即日起,全市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馆暂停对外开放;全市范围内所有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游艺场所、演出场所、电影院等文化旅游经营单位暂停营业。

    三、从即日起,全市所有景区及文化产业园暂停举办一切群众聚集活动,暂停开放机动游戏项目;所有酒店、饭店暂停举办一切会展和文娱活动。

    四、从即日起,关闭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含民间信仰场所),暂停对外开放,直至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再行恢复开放。

    五、从即日起,全市旅行社暂停组织和接待游客,并妥善处理好已订团队的清退工作。

    六、呼吁广大群众尽量不参加聚餐,不参加各类聚集性的民俗活动,减少探亲访友,尽最大努力阻断疫情传播途径;做好个人防护,如果到公共场所务必要戴口罩;同时要认识旅行风险,避免去已有疫情的地区旅游和居住。

    七、近期从湖北返(抵)兴的人员,要到就近的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做好信息登记,接受镇卫生院(村卫生站)管理,早晚测体温;务必居家观察,尽量不与外人接触并不要外出;镇、村要落实属地控制措施,如不听劝止,将采取相应措施。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请及时拨打兴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兴宁市人民医院电话:3363020,医院将派医务人员直接上门会诊。

    八、全面加强交通卫生检疫,全市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交通站点全部实施卫生检疫,相关人员必须配合检测体温,如发现体温异常的及时转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定点医院就医。

    九、市直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公告


兴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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