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发布时间:2020-06-09 17:14:07 |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兴宁市部分“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听证会公告
根据《梅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实施办法》的规定,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决定组织召开兴宁市部分“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7月10日上午9时
地点:兴宁市兴南大道环保大厦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五楼会议室
二、听证内容
本次听证主要对《兴宁市部分“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进行听证。
三、听证会须知
(一)参加听证会代表选取范围和条件
1、兴宁市法制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等部门选派代表各1名;
2、新陂镇、径南镇、新圩镇、石马镇、永和镇、黄陂镇、罗岗镇、黄槐镇选派代表各1名;
3、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1名);
4、群众代表(乐仙村、马上村、民新村、大觉村、新寨村、上翁村、五福村、上宝龙村、新陂镇第一石场、乐仙腐竹厂、永和镇新寨村伟红种养场、兴才种养场、黄陂镇上翁村养鸡场、径南镇马山村养猪户、黎陂寨水库大坝上游右侧桉树林种植户等村民或企业代表)。
5、以个人身份或者其他组织推选拟参加听证会的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代表。
(二)听证代表应熟悉项目相关情况,对拟划定水源保护区的水源地情况比较了解;
(三)听证会代表一旦确认,应亲自参加听证;
(四)听证会代表必须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实,不能隐瞒事实真相;
参加听证会人员注意事项:
(一)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二)遵守会场秩序,不得歪曲事实;
(三)参加听证人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以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身份参加听证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四、报名地点及报名要求
(一)报名地点: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联系人:邓丁亮;联系电话:13549194882 电子邮箱:xnssthjb@163.com
(二)报名要求: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须于2020年6月18日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报名申请表或者电子邮件形式进行报名,详见附件1。我局将在提出申请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中指定听证会代表。
特此公告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兴宁市环境保护局代章)
2020年6月9日
附件1:
兴宁市部分“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注:1.申请人参加听证会,必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以供核对。
被确定作为听证会代表的,申请人必须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