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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关于公开征求《兴宁市部分“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意见的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发布时间:2020-07-10 11:11:54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关于公开征求

《兴宁市部分“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源

保护区划定方案》意见的公告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要求各地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实际供水人工在10000人或者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农村水源地(简称千吨万人水源地)的保护区划定。

为贯彻落实兴宁市千吨万人水源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草拟了《兴宁市部分“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请于2020723日前提出意见: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33259415;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xnssthjb@163.com;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兴宁市兴南大道环保大厦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水生态环境办公室。

附件:《兴宁市部分“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兴宁市环境保护局代章)

          20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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