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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兴宁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兴宁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发布时间:2020-09-28 16:12:19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兴宁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2018〕23号)以及《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8〕247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由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牵头拟订了《兴宁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兴宁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限为2020年10月16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3261488;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到:hbh488@126.com;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兴宁市兴南大道环保大厦(邮编:5145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钟国华,电话:3259415,13430182223,传真:3261488,邮箱:hbh488@126.com。

  附件:1.《兴宁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兴宁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兴宁市环境保护局代章)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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