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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企业)向社会公告的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0-08-06 15:32:15

  各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推进我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单位(企业)治理工作,根据《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兴市府办明电〔2015〕21号)要求,由我局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源头企业许可机关报送的货运源头单位信息进行汇总、审核、确认,经市政府同意,对本市辖区现有25家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企业)向社会公告如下:


附件:2020.08.06兴宁市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企业)名单(公示).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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