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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科技专项资金拟支持梅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项目的公示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1-12-22 09:12:18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促进我市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科技专项资金使用方案》要求,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局党组决议,现将科技专项资金拟支持2020-2021年梅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表和2021年科技创新项目表(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1年12月22日至12月28日,共5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社会发展科技股(地址:兴宁市人民大道中133号)书面反映。(联系人:范梓霖,电话:3322601,邮箱:xnkjjh@163.com


  附件:1.兴宁市科技专项资金拟支持2020-2021年梅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表

         2.兴宁市科技专项资金拟支持2021年科技创新项目表



兴宁市科工商务局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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