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1-12-22 09:12:18 |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促进我市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科技专项资金使用方案》要求,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局党组决议,现将科技专项资金拟支持2020-2021年梅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表和2021年科技创新项目表(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1年12月22日至12月28日,共5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社会发展科技股(地址:兴宁市人民大道中133号)书面反映。(联系人:范梓霖,电话:3322601,邮箱:xnkjjh@163.com)
附件:1.兴宁市科技专项资金拟支持2020-2021年梅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表
兴宁市科工商务局
2021年12月22日